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供图)

对违规停放电动车立即整改(单位供图)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供图)

5月1日,《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省级地方性法规。《若干规定》对消防设施维保、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车通道维持畅通等都作出了具体要求。

近日,株洲醴陵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街道办事处、物业等部门深入辖区一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开出了该市首张罚单。

检查组重点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堵塞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飞线充电,集中停放充电点是否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楼层是否配备灭火器等问题进行了排查。检查中发现一单元内有3台电动摩托车存在违规停放行为,违反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违规停放电动摩托车的情况,检查组迅速召集物业工作人员联系车主,要求现场立即整改。随后,3名电动摩托车车主陆续赶到了现场,检查组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电动车在室内或楼道停放、充电,一旦燃烧起来,燃烧迅速、热值高,有毒烟气向上蔓延,很快会导致整栋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检查结束后,大队监督员要求物业负责人要加大对《若干规定》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求居委会人员要加强日常检查,引导小区居民规范停放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株洲消防将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扎实开展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居民住宅区存在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突出问题;同时,也将做好《若干规定》的广泛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来源: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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