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4日15时30分,四川省成都市双桥子村的村民潘花秀来到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报女儿走失。

侦查大队四队的侦查员张陆发、郭南嵩接待了她。她称:“今年2月噻,女娃子王亭女和我没得拌了几句嘴,啷个丧起个脸喽,就搬到新津县王津镇他父亲那里去住噻。4月4日,女娃子从北京给我来了一哈电话,说啷个在北京,和表姐辛莲在一起哈,挺安逸的,叫我注意身体噻!14日,闯到鬼呦,我突然接到女娃子的朋友肖燕的电话,说王亭女在北京啥子不见了,已经闹昂了。我给女娃子的表姐打电话,辛莲说已经在北京报案噻。我就急惶惶乘飞机来北京噻。”

张陆发问道:“你来北京后,了解到什么情况吗?”

潘花秀提供:“4月15日飞到北京哈,女娃子的表姐辛莲接的我,她说今年4月初王亭女到万城歌厅找她,让她帮助找工作哈,后来就与辛莲住在一起噻,留在了歌厅。4月4日晚上,女娃子外出,‘打的’回来的,幺儿乖哈,出租车司机没得要车钱。还给女娃子留了一个电话噻,第二天,女娃子神兮兮地给这个出租车司机打电话,说出去活个开心。这个司机就把女娃子接走哈,不晓得去啷个地方,说好晚上6点回来吃饭噻,但是辛莲一直等到很晚哈,女娃子也没得回来。给司机打手机也没得开机。一连两天哈,女娃子人影子没得一个,4月7日哈,辛莲到安贞派出所报案噻。”

张陆发问:“王亭女今年多大岁数?”

潘花秀道:“女娃子是1982年6月17日出生哈,今年21岁噻。我觉得女娃子跑不脱,可能被拐卖了。”

接到报案后,侦查员在某歌厅找到辛莲,辛称:今年4月3日晨5时,王亭女给我来一个电话,说她已经到北京了,住在酒仙桥,想搬来和我一起住。4日17时许,王亭女和肖燕两人到安华西里二区我的暂住地找我,在我那儿吃的晚饭,19时30分,我们一起到歌厅坐台。当天只有王亭女坐上了台。23时许,我就先回暂住地了。后来听肖燕说,王亭女当晚出台到西苑饭店去了,5日凌晨1时回到歌厅的,肖燕在歌厅门口“打的”准备回暂住地休息,见王亭女“打的”回来,出租车司机没有收王亭女的钱,他留了一个手机电话号码,说以后联系方便。王亭女与肖燕一起乘出租车回到酒仙桥的住处休息。

5日10时许,王亭女和肖燕俩人拿着两个黑色旅行箱,搬到安华西里二区我的暂住地,让我帮着租房子。11时左右,王亭女用我的手机给那个出租车司机打电话,司机在电话中说正在机场拉客人,等一会儿与她联系。14时左右,王亭女又给那司机打电话,司机问她在什么地方,说拉王亭女到一个好玩的地方。

王亭女说:“我还不信,你能把老娘给卖了。”

王亭女告诉了他地址。半小时后,司机打我的手机说到了安华西里二区的小区门口,王亭女就下楼了!15时左右,我和肖燕下楼买菜,给那司机的手机打电话,问王亭女在什么地方?王亭女接电话说不知道。问她什么时候回来,她说:“晚上5、6点钟回来吃饭。”

后来一直等到7号,王亭女也没有回来。打司机的手机一直关机。

7日14时左右,我和肖燕一起“打车”到安贞派出所报案。9日13时左右,我和肖燕将王亭女的照片送到安贞派出所。随后我送肖燕和王亭女的男朋友平平去西站,将他们送上了返回四川老家的T7火车。

张陆发问:“王亭女走的时候穿的什么衣服?带什么东西啦?”

辛莲道:“她留披肩发,上身穿白色长袖T恤衫,胸前和袖口有蓝色小花。下穿黑色平绒裤,棕色皮鞋。走的时候带了一个棕色手提包,里面有化妆品,有100元人民币。”

侦查员在该歌厅对其他的坐台小姐都进行了访问,因王亭女来的时间短,只有一天,其他的坐台小姐都不认识王亭女,所以没有提供出有价值的线索。

根据辛莲提供的情况,王亭女失踪前最后一个接触的人就是那个可疑的出租车司机。

侦查员从辛莲的手机里调出了那个出租车司机的手机号码,对信息进行查控。从信息中发现了一个可疑的手机号码和一部座机电话。经查座机电话的机主叫李双平,住北京市海淀区香山红门村,41岁,手机号码是李双平新购置的手机。

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管界民警介绍:李双平的小名叫大平,是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妻子荣冬梅,在北京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李双平性格内向,比较孤僻,在单位和村子里都没有朋友。

侦查员赶到该出租汽车公司调查,发现李在单位登记的联系手机电话号码正是可疑的手机号码,不过,号码中的“6”字明显地被人涂改成“9”字,其他的号码与可疑司机的手机号码都一样,这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单位负责人介绍:“李双平过去在运营中,因多收钱,曾被乘客举报过,别的问题不掌握。”

侦查员以出租汽车公司领导的名义,对李进行约谈,但是约了几次,李都不来,到李的住家蹲守,发现李根本不回家,显然很不正常。

至此,李双平被认定为王亭女失踪案的重大嫌疑人。

为尽快找到李双平,在出租车司机交车份的10号至20号期间,侦查员到出租汽车公司进行蹲守。6月15日早6时30分,四队队长苑士杰带领侦查员张陆发、郭南嵩等人赶到出租汽车公司门口进行隐蔽观察。8时30分,一辆绿色富康轿车驶进了公司大门,正是李双平驾驶的汽车,他赶早来公司交车份钱,被蹲守的侦查员抓获。

将李带回审查了一天一夜。李拒不供认,追问其可疑手机号码时,他说:“我在首都机场等活时睡着了,手机被人偷走了。”对王亭女的失踪,他推说,当天把王亭女送西苑饭店了,后来,她去了哪里确实不知道。

16日早上,副队长王中青替下了负责审查的侦查员,继续审查,并一一揭露其谎言。当追问他可疑手机号码时,他依然说在首都机场等活时睡着了,手机被人偷走了。王

中青说:“你的手机既然被贼偷走了,怎么贼还给你家和你的新手机打电话,难道贼知道你的新手机号码和你家的电话号码?”

李不能自圆其说,只好说:“手机没丢,那手机还在家里呢!”

“为什么不用,又换了新手机?”

李回答:“因为许多小姐都知道这个手机号,所以就换了新手机。”

“小姐知道你手机号,与你换新手机号有什么关系吗?”

“这……这……”李双平吭哧了半天,没有说出一句整话,显然有不可告人的原因。

“再有,你在单位登记的联系电话,手机号中的‘6’字为什么涂改为‘9’字?”

李低头不语。

王中青副队长不给他以喘息之机,追问道:“到底是怎么回事?痛痛快快地讲清楚。”

“我把人给废了。”李双平嗫嚅地说。

王中青步步紧逼:“什么叫废了?”

李双平无奈地低头认罪道:“我把她给杀了。”

王中青追问道:“怎么杀的?把作案过程讲清楚!”

李双平供道:今年4月4日晚12时左右,我在西苑饭店拉了一个小姐(王亭女)到她上班的歌厅,她身高1.60米左右,留着披肩发,长得比较漂亮。

在车上聊天时,我问她:“做一次多少钱?”

她说:“800元到1500元。”

后来我说:“你的车费我不要了,能不能便宜点?”

她说:“那就800元吧!”

后来与她约定第二天再联系。并把我的手机号留给她。5日从中午到下午与这个小姐联系了几次,因拉着活,一直到下午才到安华西里二区接上她,我就把800元钱给了她。往北四环路开,想等天黑了再回家。一直耗到晚6点,我告诉她去我家,她同意了。

晚7点左右,将车开回香山红门村,把她带进北屋我儿子的屋里(媳妇上夜班,孩子送到了姥姥家),和她发生了两性关系,完事后,她正穿裤子,我突然扑上去用双腿压住她的胳臂,两手掐住她的脖子,将她掐死。给她穿上裤子和外衣,将她的尸体放在洗澡间,因感觉疲乏,就没有碎尸。

晚上11点左右,把她的尸体扛出来,扔到村西垃圾坑内,用垃圾和渣土掩埋好,就回家了。从她身上我抢了她一个挎包,里面有化妆品、一个黄色钱包、一个金戒指。我只将金戒指留下,给了我媳妇,其他的东西都给扔到昆玉河里了。

当天下午,侦查员押解李双平到海淀区香山红门村村西的垃圾坑前,让他指认埋尸地点。因时过两个月,垃圾坑已被填进了许多垃圾、渣土,于是侦查员借来挖掘机,按李双平指点的位置,挖了五六米深,终于将高度腐败的王亭女尸体挖出。

至此,王亭女失踪案宣告破获。

侦查员看到这垃圾坑的面积很大,而且地处偏僻,距李家不足300米远,杀人埋尸方便,李杀害王亭女动作娴熟,尤其他讲到“因感觉疲乏,就没有碎尸”这句话,肯定不止一次作案,分析李还有隐案没交代。

当天晚上,对李又进行了突审,令侦查员没想到的是李双平又供认从2002年11月以来至2003年3月,还作了5起杀人案,除一起杀人未遂外,另外4起,杀死4名小姐并碎尸,平均一月一起,尸块亦掩埋在村西的垃圾坑内。

根据他的口供,第二天上午,侦查员押解他再次指认埋尸块地点,用挖掘机在垃圾坑里继续挖掘搜寻尸块。这个垃圾坑是修西五环路时取土垫地基形成的一个很大的坑,附近村民将垃圾、渣土进行回填。因面积太大,垃圾成山,挖掘十分困难。至上午10时,挖掉土方4000多立方米,只挖出了3颗高度腐败的女人头和拼接成的4具女性躯干和部分肢体。随着这些尸块的挖出,4名小姐被杀的案件终于大白于天下。

但是,这4个被碎尸的女人中,只知道一人叫常云彩,是东北人,其他的3名女青年,李双平提供不出姓名、住址,尸源很难查清。

在接下来的审讯中,李双平又供认:1995年5月他被北京某保健食品公司(原四季青乡饮料厂)总经理宋天树无故开除后,对宋天树怀恨在心,于5月28日夜潜入四季青乡西黄庄宋的家中,持刀将宋及其妻黄云舒(40岁,高特兰保健食品公司员工)、女儿宋眉君(14岁,中学生)一家三口杀死并纵火焚尸(焚毁房屋7间,室内所有物品全部化为灰烬),抢走录音机一台和两枚戒指。

另供,因见四季青乡某材料厂厂长万明豹办厂致富,心里有气,1995年4月1日晚,遛弯到香山普安店万明豹家附近时,看到他新盖的9间前廊后厦的仿古建筑房子,气就不打一处来。趁万家无人,翻墙入院,纵火将这9间房屋焚毁(室内的所有财产全部化为灰烬,造成财产损失57000余元)。侦查员经核查,确有这两起案件,当时曾将李列为重点人,后因无证据,这两起案件一直未破。

至此,李共计供认杀人作案7起(除一起杀人未遂外,共杀死8人,其中3人被焚尸,4人被碎尸)、纵火一起。

第二天,侦查员传唤了李双平的妻子荣冬梅,面对侦查员的审查,她不得不供认知道李双平嫖娼杀小姐的事情,有两次夜里听到动静,出来查看,看到李双平扛尸体从南屋到洗澡间用刀分解尸体,还帮助他用水冲洗血迹。她还承认,李分解尸体的刀是她在单位用锯条磨制的。李杀人后,将抢来的手机、耳环、戒指、项链等送给她,她知道这些东西是赃物,不敢用,装在一个纸盒里,用塑料布包好,藏在狗窝边上了。

她说:“我从河北省的农村嫁到北京,过上了好日子,我挺知足的,我给他生了一个儿子,他爱杀谁杀谁,反正他不杀我,我也不杀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根据荣冬梅的口供,侦查员从李家狗窝边一个用塑料布包裹着的纸盒里起获了金戒指、红宝石戒指各一个,珍珠项链、银项链各一条及银耳环、手机等物品。

李双平的媳妇荣冬梅看到李双平用刀分解女尸,并提供刀具,协助冲洗血迹,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已构成了帮助杀人和包庇罪,于16日被依法抓捕归案,与李双平一同被押进了看守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4年3月2日上午9时30分,判决李双平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其妻荣冬梅因帮助李双平杀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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