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7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1号显示,因全员合规管理不到位,厦门证监局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有关情况如下: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全员合规管理不到位,公司员工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使用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推介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使用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4年5月6日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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