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网传一名年轻女子赤身裸体站立在商场内,一会儿捂着脸向行人靠近,一会儿趴在商场的咨询台处,引得众人围观。商场保安发现后,随即上前进行阻拦并遮挡,进行了报警。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正在按照流程处置。

律师:拍摄裸奔女子照片或构成侵权

图源:大皖新闻

网传图片显示,一年轻女子一丝不挂现身一商场内,周围有不少人围观。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认为,女子可能是受了什么刺激,精神上出了什么问题。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若拍摄女子隐私照片 将构成侵权 甚至违法犯罪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虽然我们每个人都有穿不穿衣服的自由,但是在公共场合不穿衣服,有违公序良俗。

其次,在公共场所不穿衣服,不仅违反公序良俗!还属于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具体到本案,如果影响到商场的工作秩序,还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即“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第5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治安管理处罚》第13条的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寻求刺激、没事找事的行为应该予以严惩!但是法律还有温度。如果女子精神上存在问题,依法可以免责。

最后提醒大家,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虽然女子自行暴露自己的隐私,但是仍享有隐私权,如果拍摄并传播足以识别女子身份的隐私照片,不仅会构成侵权,还会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零度时评综合新民晚报、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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