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很多人都认为只要法院判了缓刑,就不会因为自己之前所犯罪行而被关押,就没有啥事了?要是真这样想的话,那就真的错了!缓刑≠放任。

近日,西安临潼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张某某在2021年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某却放纵了自己,2022年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对张某某血样提取后经鉴定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在缓刑期内违反法律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实施新的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法实行并罚。法院依法作出裁判,撤销原判缓刑,对张某某数罪并罚。

检察官说法:缓刑是没有“围墙”的刑法。缓刑是法律给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等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纪守法,缓刑期满,原判刑法则不再执行。但仍有人不思悔改,不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再次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缓刑考验不合格的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法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来源:西安临潼区检察院

作者:刘丝奇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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