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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漯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任命:
左乐民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艳伟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改全为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 炳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师惠迎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路 熠为市司法局局长;
刘 剑为市商务局局长;
周英民为市审计局局长;
李 涛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卫缺为市信访局局长。
任命:
赵少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邢 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静怡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贺 广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 琼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亚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 珂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陶京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 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于凤鸣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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