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中国矿业大学90后校友吴幽,2019年4月宣布向母校捐赠1100万元。因未履行1100万元捐赠承诺,吴幽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捐赠人未就此事做出最新回应。3月9日,受捐基金会对极目新闻记者称,不便回应此事。学校知情人表示,校方之前跟捐赠人协商过(履行捐赠诺言)。

2019年4月,中国矿业大学公开宣布其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学校官网截图)

90后校友与母校“史上最高捐赠”

据财新网报道,2022年7月22日,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吴幽相关赠与合同纠纷在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2023年1月3日,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1048900元。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被告吴幽于2022年10月2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0万元,余款900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吴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之间纠纷一次性了结;如被告吴幽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未支付的款项(包括到期未付和未到期的)申请法院执行。

2023年2月21日,吴幽“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媒体报道截图)

吴幽被母校告上法庭,缘起中国矿业大学“史上最高捐赠”。2019年4月10日,中国矿业大学在110周年校庆之际,公开宣布其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据悉,在当时这是中国矿业大学成立后收到的最大单笔捐赠。

中国矿业大学官网信息显示,捐赠资金计划被用于设立高端人才计划基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海外实习基金、名人名师讲座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捐赠仪式上,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吴幽签署了捐赠协议。校方为吴幽颁发了“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和“中国矿业大学创新创业导师”聘书。

3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分别致电上述基金会、学校了解此事。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清楚,不便回答。”

有知情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近日注意到了有人发这个事的消息,校方之前跟捐赠人协商过(履行捐赠诺言)。

当日,极目新闻记者尝试多渠道联系吴幽,未获回应。

此前,财新网报道称,2020年,吴幽在接受自媒体“节点财经”采访时谈及此事,称“当时我想着捐110万有点少,捐1.1亿又有点多,所以选择了1100万这个数字”。凭借千万级捐赠,吴幽登上了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国际公益学院发布的《中国捐赠百杰榜(2019)》,并列90位,是其中唯一一名90后。

捐赠人曾称不希望年轻人学自己“辍学”

公开信息显示,吴幽是中国矿业大学2008级矿物加工专业校友,现为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致力于传统行业与创新经济体多维度融合。

吴幽在母校演讲(学校官网截图)

中国矿业大学官网显示,2019年吴幽在母校演讲时说,“回到最初的起点,全球最好的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听了《中国矿大我的家》二百多遍,还是那么好听。”“我可能是全球区块链领域唯一一个挖矿经验超过10年的人,2008年入学学习矿物加工专业,挖的是煤矿。”

吴幽曾谈到,大学里他最爱去的地方有两个,一是图书馆,另一个是镜湖大讲堂。这两个地方,成为改变他格局和思想的地方。

谈起退学创业,吴幽说,他并不希望年轻人学自己“辍学”的道路。每个年轻人可能都遇到过迷茫、困难,都希望做一些改变,而改变不一定非得退学,他希望学弟学妹们珍惜学校创造的条件。

2020年,吴幽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们管理人民币47.5亿元,美元2.8亿美元,这对于做产业投资远远不够。十年之后我想做一个管理200亿美金规模的基金。”吴幽在多个场合声称,镜湖资本在文娱方面投资了《北京遇上西雅图》《九层妖塔》《跨界歌王》《跨界喜剧王》,在医疗方面收购了数十家精神病医院,并投资了两项卵巢癌、乳腺癌相关的诺奖项目。

曾有公司声明与捐赠人无关联

据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报道,2022年2月17日,镜湖资本发布声明称,我司无吴姓创始人、无吴姓合伙人及高管、股东。

声明称,根据我司调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截至2022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镜湖”命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且仅有一家,即我公司旗下的南京镜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声明,这家镜湖资本公司的全称为深圳市镜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声明(媒体报道截图)

启信宝信息显示,吴幽参与的公司名叫新余镜湖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称镜湖和昌),镜湖和昌的法定代表人为赵某,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幽。

股权穿透图显示,镜湖和昌还持有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6%的股权。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吴幽。同时,吴幽还担任北京镜湖方略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

另据镜湖和昌官方微信号2018年1月22日文章,吴幽在浙江德清的莫干山,参加了“新资本振兴新实业”的年度峰会,并就“新资本振兴新健康产业”做主旨演讲。

延伸阅读:

因没能履行1100万捐赠承诺,中国矿业大学校友吴幽被其母校的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报道,2019年4月,中国矿业大学迎来110周年校庆,公开宣布其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当时是学校收到的最大单笔捐赠。然而这笔捐赠并没有到位,吴幽反而惹来了母校的官司。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官网2019年发布的消息显示,吴幽是幽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管理46亿元基金。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7月,双方赠与合同纠纷在徐州首次开庭。2023年1月,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100万余元。2月21日,吴幽被纳入失信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

校友承诺的捐赠没到位,反被母校告上法庭,引来网络关注与议论。有网友说,一个吹牛不负责,另一个来讨要,都不讲体面。这就牵出一个话题,承诺的捐款没有兑现,可不可以讨要?

相关报道截图(图源:信号财经)

在一般人看来,一个人答应赠送钱物,后来没有兑现,顶多是说话不算数,另一方是不宜去讨要这个捐赠的,因为人家并没有一定要赠送的义务。

人与人的交往是这个理,他人如果口惠而不至,只能是认了,不能去催人家赠送。但公益捐赠不同,法律对此是有规定的,公益捐款是一种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符合普通人之间的来往,就是答应赠送他人的,可以反悔不给。但民法典同时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公益捐赠如果承诺而不捐,是不行的。这是为了防止捐赠人开“空头支票”。

《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慈善法》也规定了慈善捐赠义务的强制履行及其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强制履行交付捐赠财产义务的情形: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是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特殊情形。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因此,如果校友公开承诺捐赠却不兑现,是可以强制履行交付的,母校据此告上法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公开捐赠的承诺,已经造成了社会影响,给捐赠人带来了好名声与美誉度。如果诺而不捐,就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如果不用对后果负责,就会造成众多的“空头支票”,影响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如果捐赠人实在没钱,怎么办?对此,法律也有规定。诸如,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这个规定合情合理,捐赠是建立在自愿与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捐赠的能力了,当然不能强人所难。同时,承诺而不捐也不报告、不说明,别人还以为受赠人拿到了捐款,会造成不良影响,进行相应处理也就是必需的程序。

回到校友承诺捐赠1100万元却不兑现,被母校告上法庭这事,当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到底是有钱不捐,还是无钱可捐,要视情形而定。不管怎样,都表明一点,公益捐赠是项严肃的事情,公开承诺或签了合同的,是要兑现的,并非儿戏。如果承诺后有困难,也应当根据规定报告并说明情况,不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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