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说到了,1854年,美国佩里准将带着舰队,要打开日本的国门,日本屈服了。佩里说,签个协议吧,协议里面包括琉球。日本说:对不起,琉球不属于日本,协议里面没法包括琉球。于是,美国的佩里准将只好又辛辛苦苦地跑到琉球,又跟琉球签了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协议:《琉美修好条约》。
       这充分说明了,那个时候的琉球不属于日本。连日本都说琉球不属于日本!


       但是到了1879年,情况发生了一点改变。
       故事情节也非常老套,那就是日本带兵进入了琉球,强迫琉球归他管理,并且把琉球改成冲绳县。冲绳,这个名字就是从1879年那一次日本吞并琉球国而来的。
       那时候琉球王国曾经向清政府求援,毕竟那时候中国是琉球国的宗主国,琉球是中国的藩属国。用现在的话说,中国是琉球国的大哥,按理说大哥应该好好管管这件事,可是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咋管得了这个事呢?
       于是,日本吞并琉球王国,就变成了既成事实。
       那么从国际法的角度,从1879年开始的这段时间里,琉球算不算是日本的呢?我暂时不想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之后发生的事,让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忽略不计。


       因为,几十年之后爆发了第2次世界大战,日本作为主动侵略别国的三个国家之一,前期气势汹汹,后期节节败退,到1943年11月22日到26日,中国、美国、英国三国首脑在开罗举行会议,12月1日由美国草拟,中国、美国、英国三方同意,并征得苏联完全肯定后,发表了举世闻名的《开罗宣言》。
       开罗宣言当中有这么一段原话: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从1914年第1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
       这段话有两个要点:


       第1个,日本从1914年开始在太平洋上所占的地方都要被剥夺,然后物归原主。
       第2个,日本在它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土地上,都要被赶走。毫无疑问,琉球就是《开罗宣言》里面所称的“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开罗宣言》上的原话是“逐出”,就是驱逐出去的意思,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赶走。
       不过,这里面有一个国际法上的细节要说一下。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我不同意的事对我无效。打个比方吧,假设中国跟俄罗斯商量商量,说把美国的夏威夷岛改为中国的一个省,美国肯定不会同意,如果美国不同意,那么这事对美国就无效了。当然,它如果同意,那就对它有效。
       那么,《开罗宣言》是由中国、美国和英国商定的内容,征得了苏联的同意,但当时并没有得到日本的同意,所以在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发表的时候,对日本是无效的。我这样说事,是严格按照国际法的原则来说的。我在前面说过,我这几期节目是要很严格地按照国际法说事的。
       但是,这不影响我们今天的分析,因为,日本很快就同意了《开罗宣言》。具体情节是这样的:
       1945年7月26日,美国、英国、苏联三国首脑在柏林西南郊外的波茨坦举行会议后,发表了《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8条规定: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到这时候为止,日本仍然没有接受《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以严格按国际法,到这个时候,《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日本还是无效的。


       但是我们都知道,波茨坦公告发布十几天之后的1945年8月15日子夜时分,日本天皇在他的办公室进行《终战诏书》的录音,于凌晨1时完成。8月15日中午12时,广播员向听众放出整点报时后,《终战诏书》录音在日本广播协会的放送室播放。《终战诏书》的开头就这么明确地说:
       “朕深鉴于世界大势及帝国之现状,欲采取非常之措施,收拾时局,兹告尔等臣民,朕以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接受其联合公告。”
       同日,日本政府致中美英苏政府电,第一条原文是:
       “关于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之各项规定事,天皇陛下业已颁布赦令。”


       1945年9月2日,盟国在美国海军的“密苏里号”战列舰举行日本无条件投降仪式。日本外相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和政府、参谋总长梅津美次郎大将代表日军大本营签署日本无条件投降书。接受投降的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上将、美国代表尼米兹海军上将、中国代表徐永昌将军、英国代表福莱塞海军上将、苏联代表杰列维亚科中将,以及澳、加、法、荷、新西兰等国代表依次签字受降。日本《无条件投降书》第一条原文是:
       “余等兹对合众国、中华民国及大英帝国各国政府首脑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及尔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参加之宣言条款,根据日本天皇、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代表接受。上述四国以下简称为同盟国。”


       至此,手续办妥了,程序走完了,《波茨坦公告》成为了日本、美国都必须接受和遵守的国际法。
       我们回头来细细地捋一捋《波茨坦公告》关于“冲绳是谁的”这个问题的规定,看看冲绳是不是日本的。
       我刚才念了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原文,包含两层意思:
       第1层意思,《开罗宣言》必须遵守。而《开罗宣言》中与冲绳有关的那句话原话是:“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毫无疑问,琉球就是日本在1879年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所以按照开罗宣言,日本应该“被逐出”。
       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以我们的理解,或者说也是当时美国、英国的理解,琉球是日本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土地,那是不是日本的理解呢?要防止日本鬼子钻牛角尖,钻空子啊!


       不要紧,《波茨坦公告》想得很周到。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第2层意思的原话是:“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也就是说,历史上一直属于日本的本州岛、北海道岛、九州岛、四国岛是日本的主权范围,同时,还有“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属于日本的主权范围,其他都不属于日本。
       也就是说,为了防止你日本人扯皮,我给你指定哪些岛属于你,除此以外都不是你的了,这样就不怕你扯皮。
       所以,《波茨坦公告》的具体内容就是,日本的主权范围,包括它的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岛,再加上签署《波茨坦公告》的各个盟国所指定的岛屿。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波茨坦公告》里面所说“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是否包含了琉球呢?如果包含了,那琉球就是日本的;如果没包含,那琉球就不是日本的。
       那么我们看盟国战后对日本的主权范围是怎么划分的。
       1946年1月29日,占领日本的盟军总司令部发布《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规定:日本施政权包括的范围是日本的4个主要岛屿(本州岛、九州岛、北海道岛、四国岛),以及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诸岛的1000个邻近小岛。”


       这就很清晰了,与琉球有关的词是“北纬30度以北”。北纬30度以北的有1000个邻近小岛,被二战的战胜国盟国,划定为日本的施政权范围。那么,北纬30度以南的,那就不属于日本了。
       打开世界地图,认认真真瞅一瞅,看一看,琉球就在北纬30度以南。
       我在文中给朋友们配了一张照片,这张照片是我用我自己的手机拍的我书房里挂的世界地图,那是山东省地图出版社2022年1月出版的世界地图。图中有一条横线,我用箭头指示了一下那条红线,就是北纬30度。从我给朋友们提供的这张图,可以清晰地看出琉球在北纬30度以南。
       所以,归纳一下,琉球群岛既不是《波茨坦公告》第8条规定的日本本州岛、北海道岛、九州岛、四国岛的范围,也不是《波茨坦公告》第8条所规定的“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的范围,所以琉球群岛根本不属于日本。
       还有一个细节必须要说清楚,波茨坦公告是美国参与起草和签署的一部国际法。而1946年1月29日,指定波茨坦公告第8条所言“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范围的,是当时占领日本的盟军总司令部,那时候占领日本的盟军总司令是美国人麦克阿瑟,就是那个喜欢叼个大烟斗抽烟的美国人。
       麦克阿瑟这个人在抗美援朝战场上对中国和朝鲜做了不少的坏事,但是在琉球群岛的归属上,他头脑还是清醒的。1947年,麦克阿瑟对美国报社记者明确地这么说:“冲绳人不是日本人。”
       麦克阿瑟当时说这句话的背景,可以从他紧接着的后半句话看出来。麦克阿瑟说的“冲绳人不是日本人”这句话后面的那句话是:“不会反对美国对冲绳的占领。”
       总之,当时占领日本的盟军总司令美国人麦克阿瑟在论述冲绳人不会反对美国对冲绳的占领的时候,特别强调“冲绳人不是日本人。”
       说到这里,关于日本冲绳是不是日本的,我认为是彻底说清楚了。我的结论就是:我们可以没有一丝含糊地、不带一点杂质地、斩钉截铁地说,冲绳不是日本的。请注意我的三个修饰语:没有一丝含糊、不带一点杂质、斩钉截铁。


       我猜,很多朋友肯定也见过很多文章在分析“冲绳是不是日本的?”这个问题时,也会引用《波茨坦公告》第8条。但是很多文章在引用《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时候只提到了第8条上说日本的主权在日本传统上的4个岛屿,而忽略了这句话后面还有一句话:“吾人所决定其它小岛”。
       我认为这是不严谨的,也有根据自己的喜好而选择性地阅读波茨坦公告的嫌疑,如果这样去跟日本和美国论战的话,很有可能被美国和日本人一句话呛着。
       所以,我今天在分析“冲绳是不是日本的”这个问题的时候,把这一点作为重点补充进来。这也是在践行我在这几期节目开头时给自己定的那个规矩,把国际法讲透。那就不能留死角,不能留盲区。不然,有可能会被敌人反呛一句。
       我还想特别再强调一下,从国际法的角度判断冲绳是否属于日本的时候,有两个美国的将军可以作为证人:
       一个是1854年跑到日本要求把琉球开放给美国的美国佩里准将,他当时日本人那里碰了钉子,日本人明确跟他说琉球不属于日本,于是,他没办法,只好专门跑到琉球,又跟琉球国签订了一个名叫《琉美修好条约》的条约。


       另一个是二战结束以后占领日本的盟军总司令部总司令麦克阿瑟,他曾对记者明确地说,冲绳人不是日本人。他当总司令的时候,按照《波茨坦公告》,亲自主持划定了日本施政权的范围,明确说日本施政权除了日本传统上的四个岛以外,另外就是对马诸岛、还有北纬30度以北的1000个邻近小岛,而琉球群岛在北纬30度以南。
       这两个人都是美国人。当美国人想说冲绳属于日本的时候,咱们就把这两个美国人抬出来说一说,看看“当下”的美国人,怎样评论“当年”的美国人的所作所为,所言所历。当然,他们也可能不认祖宗。如果他们不认祖宗,我们就让他们再一次表演给世人看:他们真的是不认祖宗的人。
       按理说,关于冲绳是否属于日本,算是彻底说清楚了。但是,二战以后冒出来了一个《旧金山合约》,中国没签字、也不承认。这个合约导致了这么多年冲绳实际上被美国和日本控制。然而,即便是这个《旧金山合约》,也就是按照美国、日本私下的合约,冲绳仍然板上钉钉地不属于日本。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我们下一期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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