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高层住宅小区集中式、高密度的居住环境时常导致邻里纠纷,尤其常见、多发的是漏水纠纷,不仅严重影响居住体验,还可能会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加上当事人在漏水原因及损失赔偿等问题上存有较大分歧,往往纠纷化解难度大、矛盾易激化。近日,上海二中院审理了一起因楼上房屋漏水导致楼下墙壁受损的纠纷案。

图片来源:东方IC

记者了解到,李某、罗某为上下相邻房屋所有权人。2018年12月,李某家中卧室、卫生间等多处严重渗漏水,造成家中卫生间顶部及内外墙壁被浸湿、破损。与楼上业主罗某协商无果后,李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罗某修复漏水处并赔偿维修费用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

一审审理过程中,经物业维修,罗某家中不再继续漏水,因此李某撤回了要求修复漏水部位的诉讼请求。然而,关于漏水原因及责任归属,双方存在较大分歧。罗某坚持认为李某家发生漏水系公共管道渗漏水所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为明确责任归属,李某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并对受损房屋的修复费用进行司法评估。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李某家持续性渗漏水是罗某家卫生间的墙面及地面防水整体失效所致,罗某家卫生间淋浴房水龙头持续性漏水,加剧了李某家室内受损。根据损失评估鉴定意见书,李某家卧室、卫生间受损部位修复工程造价为19233元。为此,李某支付鉴定费19000元。

审理过程中,罗某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坚持认为漏水是公共管道渗漏水导致,同时提出,因物业未及时维修,导致房屋超过质保期,因此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意见,罗某家卫生间墙面及地面防水整体失效及卫生间淋浴房水龙头持续漏水与李某家卧室、卫生间受损具有因果关系,因此罗某应对李某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为鉴定所支出的鉴定费用也应由罗某承担。罗某主张鉴定存在瑕疵、李某家渗漏水是由公共管道漏水所致,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予采信。罗某提出漏水发生在房屋质保期内,其无需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据此,上海二中院判决罗某赔偿李某因房屋渗水受损部位修复工程造价人民币19233元、鉴定费19000元,合计38233元。

新民晚报见习记者 陈佳琳 通讯员 徐蔚青 赵静 储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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