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是由大蒙古国发展而来。蒙古族著名领袖孛儿只斤·铁木真通过长年征战,统一了蒙古高原上的各个部落。
       公元1206年,在斡难河畔,铁木真即汗位,称“成吉思汗”,大蒙古国从此诞生了。


       随后铁木真带领着大蒙古国的军队继续征战,通过三次西征攻打取得了西域、中亚、西亚、东欧等大面积疆土,东亚地区的西夏、金、大理等国也先后被其征服,在欧亚大陆建立了史无前例的庞大帝国。
       公元1259年,蒙哥汉在攻打南宋钓鱼城时意外去世,未指定接班人,蒙哥的两个弟弟忽必烈、阿里不哥开启了对汗位的争夺。


       1260年,忽必烈在自己封地开平组织举办库里勒台大会,自立为大汗。阿里不哥同样在自己的大本营哈拉和林自立为汗。于是忽必烈和阿里不哥双方因争夺汗位,开启了长达四年的激烈内战。最终,阿里不哥兵败投降,忽必烈成为最高统治者。
       因元朝完成了大一统,大蒙古国的称号已经不能满足其统治需要,1271年,忽必烈在《周易》中取“大哉乾元”一词,将新建立的国家称之为“大元”。


       1279年崖山海战后,南宋灭亡,元朝正式完成统一中国,版图包括中原、东北、青藏高原及蒙古高原地区。因为元朝历史发展曲折,其辖区成分复杂,其统治制度和司法体系也是深受各国影响,其中以受中原传统封建制度影响最大。


       1227年、1234年,西夏和金朝政权先后被蒙古灭亡,蒙古统治的触角接触到黄河流域,虽然已经征服了中原广大地区,但是因蒙古国自奴隶制社会发展而来,其文化、经济等各方面距离长期封建制度下的中原地区仍具有很大差距。
       忽必烈作为统治者,看到了这种差距,为了巩固自身统治,积极推行将政治制度汉化。


       他重用儒生,改革旧制,任命了杨惟中、史天泽、高挺等汉族官员治理邢州、河南、陕西等地,取得明显成效,号称“大治”。他网罗人才,启用了不少汉臣,如刘秉忠曾经向他建议“采祖宗旧典,参以古制之宜与今者”,将蒙古旧制和中原政治体制相结合。于是忽必烈建元中统,采用封建制对国家进行全面改革,元朝在全国开始全面推行传统汉法。
       金朝末年为了巩固统治在各地设置了大量了汉族世侯,在金元战争中地方世侯又有很大一部分投降元朝,他们多为地方豪强,对中央政权有分庭抗礼之势。忽必烈于1260年在中央设置中书省,并设立了十路宣抚司,整饬地方政治。


       后来忽必烈通过平息李璮之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废除诸侯世袭、地方实行军民分治、集中各地兵权、取消汉人诸侯的封邑等,削弱了地方世侯的势力,解除了内患,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随着采用汉制和强化中央集权,元朝也广泛建立了各级监狱。
       中统二年(1261年)正月,各道的宣抚司出台了“合行事理条例”,其中有条例规定各路的除犯下重罪需要等待向上级奏报的罪囚外,只要经宣抚司审讯判定不存在冤屈情况的罪囚,“就便量罪断遣,无得留滞”,说明宣抚司具有司法审判和关押罪囚的权力,侧面证明地方监狱的广泛设置。


       元朝初期监察御史王恽,在其上书谏言《论司狱官合行条理事状》中指出,各路监狱设置了“司狱官三十余员”,并且他们的“品与禄不为微薄”,反映了地方各路监狱设置的司狱官冗多。这一时期,中央、地方的相关机构都设置有监狱和官吏,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元代对法典编纂一直较为忽视,往往依据零星颁布的条例和断例进行管理,中统四年(1263年)七月开始,中书省颁布了一系列与监狱管理相关的圣旨、条画等,全国监狱的管理开始逐渐规范化起来。


       元代监狱的机构设置,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又根据实际有所发展,且对后来明清监狱的设置产生了较大影响。
       元代监狱主要包括中央机构监狱、地方机构监狱。


       先简述一下元代行政机构体系:元代中央按照行政、军事、监察三足鼎立原则设置权力机构,由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分别履行行政、军事和监察之职。但元朝没有设置唐以来的三省而是采用“一省制”,单独强化了中书省的地位,下辖传统的六部。
       元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体系较为复杂,因元朝版图疆域辽阔,各地情况不同,对地方机构进行改造,实行“行省制”,建立行中书省、行御史台,本质是中央机构的行政分支。行中书省其下又设宣慰司、路、府、州、县等。


       并设宣政院,掌管西藏地区的全部事务和全国的佛教事务,这也是西藏地区历史上第一次被中央政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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