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一老夫妻在女儿去世后,将女儿的遗产变卖,并将其中148万元给了儿子。岂料两口子只是开了一个空调,儿子就以费电为由将电源断掉,甚至还时刻惦记着老两口的财产。

 

后来,老母亲无意间在儿子抽屉中发现一个东西,顿时脸色大变,执意要搬去养老院居住,并决定起诉自己的儿子,要求其归还曾经赠与的42万元。

 

(案件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江西卫视《传奇故事》)

 

到2010年前后,陆父陆母也已经有七八十岁高龄了,他们当了一辈子的普通职工,虽然工作稳定,也有退休金,但在北京城里,他们的生活着实算不上富裕。

 

老两口膝下一共有两个孩子,大女儿从小学习优秀,对自我严格要求,在工作上也表现优秀,深受领导器重,很快就攒下钱在北京偏远地区买下了一处宽敞的房子。

 

只是不幸的是,新房装修刚刚不过一年,大女儿就身患重病,躺在病床上去世了。

 

去世前,大女儿曾委托律师写下遗嘱,将自己的住宅、汽车和50万元现金留给了自己的父亲母亲,希望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整理遗物的时候,陆母也发现了大女儿留下的信,为此泪流不止,任谁也不愿白发人送黑发人,何况他们的女儿如此有孝心,如此有能力呢?

 

房子最终被过户到陆母名下,只是这个房子的位置对他们来说不算好,他们也常常会睹物思人,因此两人便考虑将房产卖掉。

 

想到自己年岁大了,孩子有孝心就好,夫妻俩便决定变卖女儿的房产,在小儿子所在的小区买个房子,好彼此之间有个照应,拉近亲缘。

 

然而当儿子知道父母想买房以后,便与妻子提出不如买个大一点的,一家人住在一起其乐融融。

 

这个建议得到了老两口的支持,只要孩子不介意,他们自然很开心能和他们住在一起。

 

大女儿的房子一共卖了170万元,为了能让一家人买个好房,老两口从中掏出了148万元补贴房款,末了还赠与儿子42万元,甚至因为身体不好,把车子也过户给了儿子。

 

最开始的时候,小儿子与儿媳的确好好孝敬了老两口一番,然而没过多久,他们便意识到这些所谓的“孝敬”都是表象,夫妻俩的眼中其实只有他们的钱。

 

房子买了以后,大女儿留给老两口的遗产只有30万元,儿子一家却在不断地找借口向他们要钱,老两口感到不对劲后,便以各种理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被老两口拒绝以后,儿子一家的态度直接冷淡下来,甚至还在天气炎热的时候不让老两口开空调,直接将他们的电源断了。

 

2009年的一天,母亲偶然间在儿子的抽屉里发现了当初的房屋贷款合同,竟发现上边只有儿子一家的名字,结合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老两口也明白,这个家是待不下去了。

 

于是在这年,老两口闹着进了养老院,并且还要求小儿子将赠与的42万元还回来。

 

小儿子自然是想也不想地拒绝了,无奈之下,到了2011年,老两口终于是狠下心,将这个不孝子告上了法庭。

 

然而在法庭上,小儿子竟然声称这些东西都是来自姐姐的口头赠与!

 

那么法院如何看待这起事件呢?

 

本案说法

 

1.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在法庭上,陆父陆母当场反驳了儿子的谎言,并拿出了当年的自己和儿子的转账记录。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另一边,小儿子这边拿不出任何相关证据,无法证明钱财来自于姐姐的赠与,因此败诉,被陆父陆母撤销赠与,失去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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