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买家要求卖家降价,卖家要求买家补上房屋尾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昆明的王先生为了孩子入学方便,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王先生与卖家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终以146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虽然房子价格比周边其他小区的房子要贵上一点,但考虑到孩子入学情况,王先生觉得还是比较划算的。

王先生与买家协定,先支付120元房款,什么时候交清房款之后,就什么时候交房。可才刚把120万付给对方一个礼拜的时间,王先生就意外发现准备让孩子就读的学校,竟然贴出了搬迁通知。这也就意味着,原本买的是“学区房”,现在不是了。

得知情况后,王先生立马联系卖家,要么退钱,要么免掉尾款,当成失去“学区房”的损失。但卖家哪能同意?当初卖房,又没有向王先生保证一定能上那所搬迁的小学。更何况,小学搬迁他也不知道啊?事情没有得到解决,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

卖家得知被告后,也反将王先生也告上法庭,称其违约,要求付清售房尾款。法庭审理后判决,房价的涨跌因素有很多,在双方没有明确买卖附加条款的情况下,这是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因此驳回了王先生的诉求。

虽然这个判决没有毛病,王先生只能哑巴吃黄连。但是刚买下来的“学区房”,一个礼拜后就贴出了搬迁通知,要说卖家不知道,好像也说不过去吧?不过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卖家也没有任何问题,这确实就是一个正常的商业行为。怪只能怪,王先生事前没有对房屋状况多做了解。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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