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出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

据悉,四地政府负责根据《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工信部负责组织对四地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等开展评估论证,并作出批复。

根据《方案》,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试点开放业务经营主体注册地、服务设施(含租用、购买等设施)放置地须在同一试点区域内,不得购买、租用本试点区域外CDN等设施开展加速服务。ISP业务服务范围仅限本试点区域,且需通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设备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业务服务范围可面向全国。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如互联网数据中心、电子商务以及信息服务等。有专家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指出,《方案》的实施,将特别在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方面,有助于引入优质外资数据中心和云服务企业,促进我国算力基础设施发展。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将显著增强我国电信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国内外电信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电信行业的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同时也是我国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具体行动。

据了解,工信部此前已经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开放了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其中6项不设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起,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推广到了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截止到2024年2月底,共有1884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

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地区需在开放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优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潜力较大,吸引外商投资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到位,试点示范经验丰富。同时,试点地区还应强化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给予必要的机制和资源保障,做好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服务管理,为电信业务开放创新发展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后续,将商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实施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程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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