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3亿,仅归还2250万利息,洛娃集团违约了。

4月30日,民生银行发布关于“关于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娃集团)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违约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7年,洛娃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了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票面利率7.5%,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然而,在2018年12月6日的兑付日,洛娃科技未能按时、足额划拨兑付资金至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实质违约。中国民生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在洛娃科技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违约后,持续开展后续监管和信息披露工作,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洛娃科技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违约后,引发了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连锁反应。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洛娃科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洛娃科技还披露了关于土地使用证被撤销的公告和关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民生银行发布洛娃科技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违约后续进展的公告,详细披露了上述情况,体现了其作为主承销商,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应对债券违约事件的态度。

事实上,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洛娃集团)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涉及该公司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来说,洛娃集团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各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货币资金金额共计112亿元,并虚增对公开披露客户营业收入合计109.17亿元,虚增率高达93.34%。此外,洛娃集团还存在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行为。

针对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行为,证监会曾责令洛娃集团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针对洛娃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17洛娃01”公司债核准的行为,证监会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额3%的罚款,即36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克勤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赵静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在洛娃科技债券违约事件中,民生银行作为主承销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向市场披露了洛娃科技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违约的后续进展情况。同时,协调推进债券违约的处置工作,与破产重整管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方保持沟通。

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各方共同努力,提升违约风险防范意识,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为企业和投资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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