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一农民合作社村民千万元存款无法取出,当地正在调查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多位村民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自2023年5月起,他们就无法取出放在岳村镇民富农民合作社的钱,涉及140余名村民,共计1100多万元。

据了解,合作社是由个人开设,因宣传的预期收益高,“存取款方便”,吸引了不少周边村子的村民将钱放入其中。

1月25日,华龙区政府回复新京报记者称,目前已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管局、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有关民富农民合作社的事项。将全力帮助存款户追回存款;另一方面对民富合作社经营行为通过司法进行认定,如果有超越经营范围的相关行为及相关违法行为,将由相关法律机关对他们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收益高”的农民合作社

村民李清(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回忆,民富农民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设在岳村镇镇政府对面的一栋三层小楼中,一层是门面,里面有三个工作人员、两台电脑、储蓄柜,“布置跟银行柜台差不多。”

合作社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范围包括为成员提供种植所需要的种子、农药、化肥,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统一组织进行成员内部的资金、技术、信息等相关的交流互助。

濮阳市华龙区民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图/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民富农民合作社经营期间,打出高收益吸引村民入股。合作社宣传单显示,社员股金预期年收益根据存期不同,分别为:三个月存期6.12%,六个月存期7.56%,一年存期9.06%。

每次村民拿钱入股,合作社都会出具一张名为“互助金凭证”的单据。李清说,在他眼中,拿钱入股就是存钱,“每次去存钱,柜台人员点清钱款,给一张‘存单’。”李清提供的一张2022年11月28日的“互助金凭证”显示,40000元的一年期股金,年利率为9.06%,到期利息为3624元。

李清今年70多岁,他告诉记者,自己在建筑工地打工多年,几乎每年都往合作社存钱,“年底有点收入就存那儿”,一共存了30多万元。

李清(化名)存款后的凭证 图/受访者供图

自去年5月无法取钱,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多名社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自2023年5月起,他们去合作社取钱时被告知“系统出现问题”。但此后至今,社员们也没有取到钱。李清称,合作社法人刘帅帅给出的说法是,因放出的贷款没有收回导致合作社无钱可取。

1月25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曾在合作社担任经理的巴广信,他表示,合作社有300多名社员,现在有140多户社员的钱无法取出,涉及1100多万元,巴广信对社员无法取钱的解释为“借出去的钱没有收回来”。

合作社的宣传单上打出了“打造农民自己的银行”的口号,并规定要借款需要先入股,严禁非社员借贷,借款比例为股一贷六,即社员可贷数额为股金的六倍。借款流程包括填写借款申请书,调查员调查并出具意见,经理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出具借据,支付互助金,跟踪互助金使用情况。

多名社员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在2018年以前,合作社还给社员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的统一采购,但在最近五六年,“合作社主要做存放款。”李清称,据他所知,合作社的一些社员借款,用于农业养殖、解决家庭困难等。对于其他的钱款流向,多名社员表示不清楚。

民富农民合作社的宣传单上有借款程序和股金预期收益分析 图/受访者供图

1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岳村镇政府、华龙区农业农村局、华龙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了解到,关于民富合作社的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相关涉案线索已经移交公安部门。

华龙区政府一位副区长介绍,目前,华龙区已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管局、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有关民富农民合作社的事项。

该副区长表示,目前主要进行两项工作,一是通过法院和公安,全力帮助存款户追回存款;另一方面对民富合作社经营行为通过司法进行认定,如果有超越经营范围的相关行为及相关违法行为,将由相关法律机关对他们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他同时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合作社应“入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据他了解,民富合作社以前有跟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从目前来看,民富合作社的行为已经远超了核准的经营范围,但具体认定需要等公安机关调查。

专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做存放贷业务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郑风田教授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内部社员间的资金互助,不能做存放贷业务。即使合作社的宣传单上没有“存款”“利息”等表述,但若进行高息揽储,仍会涉嫌违规违法。

他解释,在我国,合作社归农业部门管,存贷款归金融部门管,所有的存贷款都应该在正规的银行进行,银行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金融风险防范。但合作社的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容易出现把钱放出去收不回来的情况。“有一些合作社是个人成立,再搞资金融通,做着做着就成了变相的高利贷,直至最后崩盘,这是国家重点打击的。”

新京报记者 赵敏 编辑 杨海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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