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王笑寅江苏南京报道

2月23日凌晨,南京明尚西苑小区6栋突发火灾致15人死亡,官方通报显示,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2月24日17时许,海报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小区发现,事发楼栋及楼前广场已拉起警戒线,有工作人员在场维持秩序,一些居民正三五成群地聚集在一起讨论火灾当晚情况。

一些居民三五成群聚在一起讨论火灾细节

“我当时先是被手机消息吵醒,然后就听到外面有人在喊,还听到救火车的声音。”居住在4栋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起火后,有网格员发消息提醒,自己醒后开窗听到有人大声呼喊,声音很凄惨,这几天一想起来心里就很难受。

同居住在4栋的孙先生表示,此前已有业主多次就架空层放电动车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进行投诉,但都没听到过下文。“这楼是安置房加廉租房,居住密度很大,知道可能不安全,但是没想到会烧成这样,有几家都烧成空架子了。”孙先生说。

事发楼栋居住密度较大,中上楼层损毁程度尤为严重

除本小区居民外,6栋楼前还聚集着许多附近小区的居民,有多位居民向记者表示,自己小区也存在着架空层停放电动车的现象。讨论过程中,有居民举起手机拍摄着火楼栋,被工作人员制止。

从6栋外层的燃烧痕迹来看,火势自一层而起,倾斜着一直烧到顶楼,中上楼层损毁程度尤为严重,有十几户的外观已变成焦黑状。6栋门前,停放着消防车等工作车辆,楼前广场支起了蓝色帐篷,有工作人员陪同楼栋居民出入。

现场,一位不愿具名的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朋友在这次火灾中去世:“我当时看到消息就给她打电话,都没人接,今天下午通过她姐姐确认人已经不在了,她很客气,很爱帮助人,疫情的时候她建了很多群,忙来忙去地给人家送口罩、感冒药,她还帮我介绍过工作。”

该女士称,其朋友和父母以及双胞胎儿子住在一起,一家五口均在这场火灾中丧生。

事发小区多楼栋架空层内仍停有大量电动车

记者走访该小区多个楼栋发现,目前各楼栋架空层内仍停有大量电动车,有许多电动车正在充电桩附近充电,楼道内随处可见“电动电瓶车禁止进入电梯”“禁止私拉乱接”等安全标语。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显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小区内电动车充电指示及安全标语

据2月24日凌晨南京市新闻发布会,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轻伤患者大多系因火灾现场吸入浓烟引起吸入性损伤,目前江苏省已成立调查组,火灾原因和责任尚在深入调查中。

事发单元仍有不少住户居住

来源:海报新闻

延伸阅读

23日4时39分,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发生火灾,导致15人遇难、44人受伤。初步调查确认,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存放处起火引发。

涉事小区楼栋(图据@极目新闻)

有网友发现,该小区一位业主4年前曾陆续发帖举报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乱象,被网友称为此次火灾的“预警人”。24日,这位业主马林(化名)告诉记者,他还曾一年半7次在留言平台投诉,均获得回复。“7次回复都说安排了物业人员巡查、宣传、督促整改,在架空层增加充电设施供电动车充电。还强调物业没有强制权,部分业主不听从,几次申请公安部门协助执行。”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8月1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对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拒不改正则可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火灾小区居民7次投诉均获回应

物业称无强制权力多次申请公安介入

马林介绍,此次出事的明尚西苑小区是一处拆迁安置小区,共6栋30层以上的建筑,其中三栋只有一个单元,每层楼有3部电梯,有6户或8户居民。另外三栋楼都有两个单元,“出事的是6栋,有两个单元,好几百户居民。所以,从视频中看,那栋楼密密麻麻都是窗口,都是住户。”

马林说,他2019年至2021年在这个小区居住过,之后搬离。“下午我重新找了下资料,除了微博上那两条帖子被网友关注到,另外我还打过电话投诉,只是查不到记录了。留下记录的,还有另外7次留言板投诉记录。”

小区业主曾多次网络发帖举报隐患(来源网络)

记录显示,2019年末至2021年中旬,马林针对小区电动车上楼充电、电动车在电梯间堆放情况7次留言投诉,均获得了雨花台区相关部门回复。

首次回复中表示,经核查,物业已安排人员检查,如发现私拉电线的,会通知业主整改,如不整改会剪掉电线没收充电器;根据《物业消费管理手册》,妨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逾期不整改的,向业委会或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罚;产生火灾后果的由电动车主承担责任。

2020年4月的回复称,小区负一楼有充电库供电动车停放充电,但部分业主还是将电动车停放楼道,物业不能强制执行或进行经济处罚,只能以疏导方式劝止,并扩大宣传。街道计划本年度在各个小区架空层增加充电设施及停车棚,将统一要求电动车专点停放。

同年5月的回复称,地下车库的充电设施,因消防配套设施不完善及费用问题一直未启动使用,小区一直存在电动车乱停放、私拉电线现象,本年度计划对架空层增加电动车充电设施。

同年7月的回复提到,因前期电动车自燃,2栋架空层遭到破坏,消防部门判定责任方是电动车业主,因涉及的维修基金较大,物业正在与责任方沟通。其余内容同前两次回复相同。

之后的3次回复,内容与此前相同。

投诉平台上获得的回应(受访者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回复中多次提到,针对充电设施不足问题,街道集中在架空层增设充电设施供电动车使用;物业加强了人员巡查,增加了宣传告示,但物业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多次申请公安部门协助。物业最明显的行动是“对走廊私拉电线问题剪线除患”。

8成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充电时

南京有车主曾因失火罪被判刑

此次事故发生后,公众对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现象产生广泛讨论。据《环球时报》报道,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比前一年上升17.4%;8成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其中超过一半是在夜间充电时发生;有9成的电动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有网友认为,对于执意将电动车推进电梯、上楼充电的情况,物业是否真的“没权力管”,相关责任人是否真的“没法律管”。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20年8月8日,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区居民楼曾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调查查明,电动车车主为增加续航,违规对电池仓改造,因电池仓失去密闭、固定功能,电池故障起火后向外飞溅引燃周围电动车引发火灾。最终,电动车车主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8月1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对电动车进电梯、上楼充电等行为制定了处罚条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至1万元罚款。

也有网友疑问,除了违规充电行为之外,电动车电池质量是否可靠,是否可以执行强制性安全标准,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风险。

《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称,截至2023年,中国动力锂电池行业的主要企业仅有1496家。然而,若将标准放宽,将工坊式组装企业纳入范围,我国锂电池相关企业已超过4.4万家,其中包含着大量非法组装锂电池的小工坊,产品质量难以保障。我国关于电动自行车领域已发布相关标准70多项,但在电池领域的标准并不多。

对此,有专家呼吁,需要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共同发力,建立电动自行车电池企业准入制度,对生产厂家进行年度审查,对不符合生产检查的工序进行整改,严禁不符合要求的电池流入市场;发布电动车锂电池产品的白名单或推荐名单,建立电动车锂电池产品评价体系,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池行为。

专家介绍,2023年11月广州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要求充电发生故障时,锂电池5分钟内不能爆炸起火并且发出警报,将在应对电动车起火引发火灾方面起到不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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