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民称南宁公交集团接管慧泊公司后依然高收费,官方:新规15日实施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消息,7月15日,广西南宁市民向极目新闻反映称,几天前,他们在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附近停车十余小时,被分别收取88元、100元停车费。反映问题的市民认为,南宁公交集团接管慧泊公司后,就应该实行新的收费标准,不应该收费这么高。对此,南宁公交集团客服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新的收费标准自2023年7月15日起开始实施,一类区域连续停放每日最高限价50元,此前的停车收费只能根据之前收费标准执行。

市民称南宁公交集团接管慧泊公司后依然高收费

南宁市民韦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7月12日,因家人需要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手术,她于当日早上7时30分许将车停放在青秀区双拥路,直到次日凌晨3时开走。“原本还想着中间去挪一下车,但是想到慧泊公司都被接管了,我以为停车收费标准已经降了,估计一天也就四五十块钱,所以就没有挪车。”韦女士说。

韦女士停车缴费信息(受访者供图)

7月13日早上,韦女士扫了停车计时单上的二维码,才得知需要缴纳100元停车费。“钱我还没有交,我也不会交这笔费用,因为高价停车费被媒体报道后,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公司发生了变化,之后南宁市长还鞠躬道歉,那为什么还要执行老的收费标准呢?”韦女士感到不解。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市民称,他是广西百色人,7月10日因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照顾病人,他于当日早上7时30分将车停在附近的道路停车位,当日下午7时30分离开,缴纳了88元停车费,他也表达了与韦女士同样的疑惑。

客服回应称收费新规每日最高收费50元

南宁高价停车费引发舆论风波后,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曾发布消息称,5月22日,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管了南宁市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业务。之后南宁停车收费进入过渡期,道路停车位免费停放时长从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非机动车保管服务费也被宣布取消。

极目新闻记者曾到现场调查,南宁收取停车费的小程序已由原来的“慧泊车服务”小程序变成了“邕城停车”小程序,这是5月23日由南宁市公共交通集团申请注册的。“邕城停车”虽然是新注册的收费小程序,但仍能查询到车辆此前的欠费情况。在南宁市中心的一个路边停车场,记者随机扫描了一辆车的停车缴费二维码,支付页面显示,该车已欠费合计1157.5元,其中5月15日在某路段停满13.5个小时,欠费102元。

7月15日上午,南宁公交集团客服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新的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7月15日开始实施,该收费标准将施行5年,一类区域连续停放每日最高限价50元,此前的停车收费只能根据之前收费标准。

为何南宁公交集团接手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业务后依然出现高价收费的情况?对此该客服工作人员称,这一问题超出了她的业务范围,她将会向相关领导汇报此事,再由专人进行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区域类别划分说明如下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截图

一类区域:

包括朝阳商圈、埌东片区、江南商圈、南湖片区、埌西片区。具体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亭江路—亭洪路—南建路—永和大桥—永和路—中华路—园湖北路—东葛路—厢竹大道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

二类区域:

包括快速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凤岭片区、柳沙片区。具体是:高坡岭路—林里桥路—凤岭南路—青山路—荔滨大道—柳和路—柳沙路—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厢竹大道—佛子岭路—高坡岭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包含围合道路(不含一类区域道路)。

三类区域:

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设置有实行收费管理道路停车位的城市建成区。

备注:收费区域类别实行动态调整,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此前报道

官网截图

2023年5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慧泊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广泛关注。经批准,南宁市纪委监委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发生,暴露出南宁市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法治意识不强,相关工作开展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有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有关问题失管失察;有的单位经营管理不善,甚至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责成青秀区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交集团)等相关责任单位向南宁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会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芳燕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玄政务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慧泊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智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

调查中还发现,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费剑川,慧泊公司副总经理陈庆楼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均已被立案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中,如发现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南宁市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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