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被首次明确列举,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近年来文娱领域发生的几起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影响极坏的案件。2021年,上海市税务部门曾依法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处理,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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