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据“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国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国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李国华1960年3月生,江西德安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南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他曾任江西省邮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职。2020年3月,李国华辞去中国联通公司相关职务,2022年2月,官宣被查,是农历虎年首个落马的中管干部。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9月30日消息,李国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查,李国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不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亲、任人唯利,在邮政系统任职期间严重破坏选人用人风气;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靠邮政吃邮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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