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运金管罚决字〔2024〕10号),李永丰(时任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简称:山西芮城农商银行),其对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未经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对李永丰(时任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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