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对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一位提供卵子,一位提供子宫代孕,两个人都说自己是妈妈。

小美是一个不婚主义者,因为身体原因不便生育,但一直想要有一个孩子,但与小丽相识之后,小丽表示愿意帮其代孕。

之后小美购买了精子并通过医学手段取出了自己的卵子,培育出胚胎以后移植到小莉的身体里。

没想到孩子出生以后小丽却抱走了孩子,登记为自己的女儿,并且不让小美接触,随后两人就闹上了法庭。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小美和小丽是同性伴侣关系,无证据表明小美和小丽之间存在代孕协议,并且在无明确法律的规定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后或者仅以孩子具有某一方基因信息就认定其该方人在法律上亲子关系。

并且指出孩子是由一方孕育分娩的出生证明,也明确写出小丽是孩子母亲关系,孩子出生以后也是由小丽照顾。

现在小孩未满周岁仍然需要母乳喂养,因此法律判决孕育分娩的一方抚养孩子,这样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此事件一出有部分网友认为小美应该是孩子的母亲,孩子跟小美是有医学血缘关系的,小美输就输在自己没有拟草代孕协议合同,导致小丽后期反悔,打得自己措手不及。

小丽起初应该也是真心想帮助小美但怀胎10月的不易和孩子已经建立浓厚的亲子之情,以至于生孩子出来长相可爱,舍不得给小美所以后期反悔了。

从孩子的立场在婴儿的阶段确实更符合小丽养育,小孩喝母乳肯定比其他食物更有利,现在产生小孩归属纠纷,也只能归小丽莫属了。

法院这样判定也是有情有义的,就算小美有多么的不甘心也是无济于事,但是从另一个角度DNA对比确认肯定是属于小美的。

现在对于小美来说也是得不偿失卵子是自己的,精子是自己花钱买的,委托别人代孕现在对方反悔了,没有法律依据,都是给别人做嫁衣。

在我们中国法律上代孕是违法的,就算有正式的合同协议也是无效的,自然没有法律的支撑,这场官司败诉也是情理之中,所以人和人之间的信任涉及到利益关系就不值一提。

本来两位是同性恋同居按理说应该是共同抚养孩子,但是最后他们分手了,闹上了法庭,才有了这种让大家遗憾的结果。

如果他们不分手选择继续共同抚养孩子,也是很幸福的,可惜事与愿违,这个结局对于小美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最后落到人财两空的地步。

小美也是个可怜人,因自己的身体无法正常怀孕,所以才选择以这样的方式实现自己做母亲的权利。

所以这件事情告诫我们首先代孕是不合法的,其次代孕也有可能丧失孩子的抚养权,所以代孕有风险,需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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