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子银行界定
       中国与欧美各国在影子银行的发展上产生了较大的差异性。在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平行竞争的背景下,欧美影子银行的产生与发达金融市场所主导的直接融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相比而言,在传统商业银行始终居于中国金融市场核心的大背景下,中国影子银行从产生到发展都与商业银行息息相关。


       从一定程度上而言,长期的金融抑制催生影子银行的发展,其核心部分是为了实现监管套利而利用各种通道的金融业务,而银行业一方面通过这些业务填补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获取更高的收益;其他部分则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导的民间投融资业务,这部分民间融资以P2P、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形式展现,成为我国间接融资的新形态。
       因此,中国影子银行并未形成像欧美国家资本市场实体和金融创新间完整的信用链,而是呈现对商业银行融资的补充与延伸,各部分运作相对独立、联系较为分散。整体而言,中国影子银行存在于商业银行的主导与影响之下。
       很多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主体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联合发放理财产品,进而通过多结构套嵌和借道的方法进行贷款,以服务费、担保费等费用形式收取利息,在这种规避监管的运作下,不符合贷款标准的机构也能够利用不正当、不合规的路径,打破利率约束,开展贷款业务。


       大部分的影子银行采取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贷款的形式,将银行推向交易链条中心,使其承担较高的风险,并向参与其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费用以此逃避监管,进而打造成客户、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三方的影子银行链路。相比于从信托、保险、基金等产品维度分析影子银行,可能会面临产品间的多层套嵌、交叉重叠等状况,难以将影子银行结构梳理清楚。
       因此,以银行理财为例,梳理我国影子银行结构,二〇二〇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课题组发布了《中国影子银行报告》,明确将银行理财与信托、证券业资管、保险业资管等行业提供的贷款纳入广义影子银行范畴。


       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吸收个人、各类机构的存款,通过银行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互合作,构建金融产品,将资金投向现金存款、债券、非标资产、权益类资产等底层标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银行利用其网点客户资源的业务优势将所筹集到的零售资金转变为批发资金,使之能够扩充资金规模进入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中;
       综上所述,我国影子银行可以总结为以银行理财产品为基础,具备期限错配、信用错配、流动性风险转换功能,且存在监管缺陷的信用中介业务。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现状
       (一)
       我国影子银行的产生原因
       1.
       商业银行发展需要
       在过去很长时间,银行存款利率保有上限要求,使得银行存款利率和市场利率存在较大差异,与银行存款利率相比,理财产品因其收益率普遍较高,往往会吸引大量居民存款,构成了影子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在相同存款利率下,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相较国有银行处于劣势,在生存与发展的驱动下,理财产品因其收益率偏高深受中小银行喜爱,这也驱使国有银行参与到理财产品的发行中来。


       自二〇一五年起,央行取消对金融机构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利率市场化进程全面推进,银行存贷利差缩小,伴随着民营银行涌入,银行同业间的竞争压力增大。为了提高利润,各银行纷纷寻求能够避开监管的渠道与工具,使得经营效益最大化,因而银行普遍采取表内业务表外化的形式,以规避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贷款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
       (二)
       融资需求的多元化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发放方式,仍以银行贷款为主。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虽在近年来有所上升,但仍存在发展空间。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虽逐步提高,但企业上市的标准与要求仍相对严格,很多企业难以达到上市融资的条件。
       《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报告》统计,截止二〇一八年,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已上升至1.9万亿美元。二〇一五-二〇二〇年间社会融资规模逐年提高,且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于二〇一六-二〇一九年期间保持着稳步的上升状态,在二〇一九年突破了20%的峰值,实现了251万亿元人民币的社会融资总量。


       截至二〇二〇年12月,我国社会融资规模额已达到285万亿元人民币,但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为172万亿元人民币,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标准化融资产品增加约6万亿元人民币,仍存在较大的融资缺口。可见,在社会融资规模攀升的总体趋势下,实体经济仍保有着融资缺口难题,且融资缺口倾向于逐年稳定扩大,因此,影子银行的出现能够及时且有效地填补融资缺口。
       此外,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微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始终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且目前面向中小微企业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存在着巨大的缺口。二〇二〇年1月,世界银行通过数据表明中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但近80%未能满足,共计融资缺口高至12万亿元。


       在疫情的巨大冲击下,《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二〇二〇)》指出,我国小微与民营企业遭受着空前的考验,全国超6000万的个体工商户、2800万的中小微企业难以获得融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高涨,而多样的社会融资需求促进了影子银行的发展与繁荣,影子银行通过新的融资渠道完善了信贷市场发展。
       (三)
       金融结构失衡产生监管套利
       我国的金融结构在长期呈现出较严重的失衡,整体围绕银行所展开的间接融资占比高居不下,从侧面反映出其他直接融资的规模较小,因此增加了经济对银行信贷的依赖。除此之外,银行贷款结构中,大中型客户、集团客户为贷款的主要对象,很多中小微企业、新型科技产业、农村金融业难以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
       尤其是二〇〇八年金融危机后,国家开始推行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政策,四万亿的财政刺激计划迫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银行大规模进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的建设,但二〇一〇年后由于经济过热现象的出现,我国逐步开始收紧银行信贷,为了确保基建项目的有效落地,地方政府开始通过银行贷款外的其他渠道筹集资金,正是这种筹集资金的强劲需求支撑影子银行每年以20%的增速飞速发展。


       二〇〇九年起银信合作业务遭遇监管机构的严厉打击,但一系列监管却为金融创新带来广阔的生机,各种试图绕过监管的创新模式层出不穷,表外理财产品花样百出,导致机构监管无法跟上金融混业步伐,监管套利空前繁荣。
       自二〇一二年以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成为热门话题,也正是在这个阶段,伴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启了新纪元,网络融资渠道,如P2P、线上金融服务、众筹等应运而生,且缺少对应机构的有效监管,助推了影子银行业务的膨胀。


       资本具有逐利属性,面临监管部门的各类监管要求,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试图绕过监管,丰富其能够参与的业务活动,以谋求监管套利,而正是存在的监管套利空间成为影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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