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受贿近三千万元,造成1700万元国有资产损失,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上市公司海螺水泥前董事长王诚,于近日一审获刑11年半。

据安徽纪检监察公众号5月6日消息,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1700万国有资产损失,海螺水泥前董事长一审获刑11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诚利用担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淮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蚌埠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收购公司股权、调整项目规划、推动项目建设、承销债券发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37.380959万元,其中1583.75万元未遂。案发后,王诚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另查明,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1700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综合考虑王诚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诚当庭表示不上诉。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息显示,王诚于2022年6月13日被查,2023年4月7日被“双开”。

事实上,2021年5月—2022年5月王诚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期间,其还在担任千亿市值上市公司海螺水泥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据海螺水泥此前的公告,2022年5月17日,公司收到王诚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而在王诚担任海螺水泥董事长期间,海螺水泥在资本市场动作频频。

2021年7-10月,海螺水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亚泰集团(600881.SH)已发行股份的5%。2021年12月,海螺水泥参与西部建设(002302.SZ)定增,拟以17.6亿元认购西部建设16.3%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2022年2月,又出资10亿元参与天山股份定增,进而获得其0.86%股权,位居其第三大股东。

此外,海螺水泥2021年还进行了多项国内外项目建设和并购,包括湖南云峰水泥熟料项目、江西弋阳骨料项目建成投产,并购广东鸿丰、贵州新双龙、云南腾越等水泥项目等。2022年1月,海螺水泥与上峰水泥合力增资乌中合资企业上峰友谊之桥,增资后持股51%;3月,通过增资成功控股重庆多吉公司、收购上海智质55%股权、精公检测100%股权;4月,收购常德顶兴公司100%股权、永运建材100%股权、宏基水泥80%股权、江苏海螺建材49%股权等。

密集对外收购扩张的背后,是业绩的持续下滑。

作为全球最大的水泥建材企业集团之一,2021年海螺集团在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315位,排名较2020年提升52位。2021年至2022年,海螺水泥营收净利连续双降,2023年净利润依然同比下降33.72%。

就在王诚被查前夕,2022年3月,海螺水泥发布关于新能源业务投资计划公告,计划将投资50亿元,用于发展光伏电站、储能项目等新能源业务。实现下属工厂光伏发电全覆盖。预计到2022年底,公司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可达1GW,年发电能力10亿度。

梳理上述一系列动作不难发现,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拓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领域,确实是海螺水泥近年来布局的重点。但诸多项目的建设和并购,始终未能真正转变为利润增长点,且随着对于王诚的判决靴子落地,这些项目是否涉及王诚在收购公司股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许同样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今年4月29日,安徽省委决定,朱胜利同志任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提名任董事、总经理。换帅后,新的领导班子将采取哪些措施,素有“水泥茅”之称的海螺水泥又将如何走出业绩下滑的不利局面,南都记者将持续关注。

南都记者 于典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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