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具体政策措施涉及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沈务工即可落户、在沈就学即可落户等十条。措施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据介绍,该措施制定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960号)、《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是拿出真正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沈阳市人口增长。

主要内容包括,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沈阳市落户渠道。鉴于现积分落户政策指标多、分值高、流程繁琐,将取消积分落户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沈阳市落户渠道。

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此项政策放宽了学历限制,由原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放宽至高中毕业,扩大了随迁人员范围为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此项政策将原夫妻、子女、父母之间投靠落户范围,扩大为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投靠落户。

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沈阳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原购房落户政策,只可以携带配偶、子女、父母落户,现将随迁人员范围放宽至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沈阳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原此项政策,只允许符合落户政策的本人落户至派出所集体户内,现将符合落户人员的随迁人员范围放宽至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此项政策为新增加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在沈阳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人员,及其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此项政策在原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的基础上,放开至在沈阳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本人及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均可在沈阳市落户。

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之前此类人员在沈阳市落户需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只能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沈阳市。现在沈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可携带落户人员范围扩大至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此项为新出台政策,外省、市在沈阳市就读的大学生,本人及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此项政策为新增加政策,对曾经服役且完成安置已在外地落户的退役军人,可携带其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落户沈阳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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