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火,男子为救妻儿勇猛闯入火场,身上多处烧伤,竟然被保险公司认定为自残行为。这些保险公司为了拒赔,真是什么样的奇葩理由都找得出来。幸亏湖北恩施法院为消费者主持了正义。

前些日子,男子杨某家中突然失火。考虑到他的家是木质结构,而且老母亲、妻儿都正在房屋之中,所以杨某非常着急。他不顾众人的阻拦,冲进火场把妻儿救了出来。当然,也因为火势很猛,所以杨某多处烧伤要入院治疗。

治疗期间,杨某想起来此前单位帮他买过相关的保险,所以他是不是可以去申请一笔理赔金呢?本来嘛,保险就是保障我们的各种各样的突发意外事故的。然而,没想到当地保险公司竟然拒赔。为什么呢?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简直是人神共愤。

保险公司说:“你为什么要冲到火场之中呢?因为你老婆孩子在里面,你是去救你老婆孩子受的伤。而且人家别人劝你了,说里面很危险,你别进去,你非要进去。你这不就是自残自杀的行为吗?”保险公司说:“我们这个合同条款中有规定,就是怕有人骗保,特别规定买了人身意外险的人,如果你自杀的话,我们是不能赔的。要不然就会有道德风险,有的人就为了给家里人留笔钱,故意买这个保险然后自残自杀。”

保险公司这个理由讲的多么冠冕堂皇啊!是啊,杨某真的是主动冲入到火场之中的,看起来真是个自杀行为。但问题是你忘了吗?火场之中有他的老母妻儿啊!他是去救他的家人,难道一个人在看到自己的近亲属遭遇到危难之时,都不能冲进去救人吗?而这样救人的行为,竟然会被保险公司认定为自残?

我觉得如果这件事真的保险公司都可以拒赔的话,那以后还有谁敢买保险呢?幸亏湖北恩施法院为消费者主持了正义。法院讲的很清楚啊:“一个男子在家人遭遇到危险的时候,奋不顾身的冲入火场去救人,这怎么能叫自残的行为呢?别说他救的是自己家人,他就是救的不是自己家人,他也都是见义勇为的行为,而不是自残。”保险公司以此理由拒赔,显然是不合法的。所以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要赔偿给杨某58万人民币。

今天我们很多人不愿意买保险,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大家说买保险容易得到理赔难。尤其是呢,很多保险公司它只要发现有一点点问题,它就给你拒赔。更为关键的是,它拒赔了你要跟它打官司,你要准备各种各样的证据。最好的结果也无非是它认了:“好吧,我拒赔理由不成立,我赔给你这个钱。”但是它赔的钱和它正常理赔是一样的,你并不会因为多打了官司浪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多拿到点钱。而对它来讲,打了个官司嘛,输了我就赔,反正本来我就要赔;赢了的话我反而可以不用赔。所以保险公司就有很强大的拒赔的冲动。

因此我们真是建议,是不是法院也应当定一些惩罚性条款?保险公司如果明知道需要赔,却恶意拒赔的话,那么要不要对它进行一些惩处呢?另一方面,我也真的建议很多保险公司,如果你总是这样无厘头拒赔的话,那么你想以后还有谁敢找你买保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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