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一直盯着我看?”天津,地铁4号线内发生一起争议比较大的事。一女子指认一男子出地铁后就一直盯着她看,并大声指责男子称:“是不是但凡哪个女的穿少点,都要被你这么看?”事发后女子声称其已经报警。还有一网友说:“自己也有遇到这个人”。但网友们质疑称:“仅仅是看,不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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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在地铁站的出入口通道处。

一名年轻女子手拿手机并大声说道:“出来一直在看我们!说吧!”

天津女子称地铁里遭陌生男凝视,当事人:已报警,网友:不是谁拍视频就谁有理!律师:难以认定男子违法

男子没有反驳,准备离开现场。

但女子却拿着手机追上去,并在男子身后大声说道:“是不是但凡哪个女的穿少点,都要被你这么看?”

天津女子称地铁里遭陌生男凝视,当事人:已报警,网友:不是谁拍视频就谁有理!律师:难以认定男子违法

男子也没有反驳!事后女子将视频发到网上并声称:“当时我们人多、如果是一个人也会感到害怕!”

有一名网友评论说,自己也遇到过这个人,被我朋友当场发现了。但该网友并没有说男子有具体行为。

女子声称其已经就此事,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有网友表示,虽然衣着打扮是女子的自由,但是,男子想看向哪边也是其权利,敢穿难道还不允许别人看?这是什么逻辑?不是谁拍视频就谁有理的!

也有网友认为,“苗条淑女君子好逑”,街上看到美女,多看一会并不违法,因此,女子是无理取闹!

还有网友认为,难道要立一条“目视罪”,女子才满意?女子不一直盯着男子看,又怎么知道男子是盯着她看呢?女子盯着男子看,为什么又理所当然呢?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难以认定男子违法

首先,如果男子没有故意去偷拍,或者与女子有直接身体接触,那么即便男子当时确实有盯着女子看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讲,也很难认定其行为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10日拘留;情节恶劣的,处10-15日拘留。

其次,事发地点是地铁站,从法律上讲,是属于公共场合、男子在公共场合有选择到底要看向哪方的权利,其到底有没有故意去盯着女子看,说实话,除非男子本人承认,否则,女子的主张也很难成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简而言之,公安机关认定行为人违法行为是否成立,不会因女子一方的陈述来作为判定依据。同时还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且成立就会予以采信。

当然,女子穿什么衣服出行、即便是布料少一点的衣服也是其自由,法律方面一般也不会作出评价的。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同时还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而言,女生出行时刻注意安全、留意周边的环境,无可厚非,但是,在没有证据证明男子有违法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不能认定构成违法。

综上,笔者个人认为,就目前女子所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即便女子报警,公安机关也很难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违法,除非后续调查中男子还有其他行为。

那么大家认为,女子的诉求合理么?欢迎大家讨论!

(零度时评综合牛视频、浙江警视、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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