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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意外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称自己只是喂猫并不是饲养,法院判了:赔偿24万。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件事。


       事情经过
       据澎湃新闻3月19日援引山海视频的报道,一起案件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事情的起因是,小吴和同事到羽毛球馆打球,两人打的正起劲的时候,小吴为了接到球发生了意外。


       小吴看准了球的轨迹,跳起来接球后落地时,右脚踩在了一只猫的肚子上,一时控制不住平衡重重的摔倒在地。随后小吴被送到医院治疗。
       经过医生诊断及鉴定,小吴右脚有多处骨折,必须要接受手术固定治疗。目前,小吴右踝关节功能因这次受伤,丧失了50%,经过鉴定小吴为十级伤残。


       小吴随后将羽毛馆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起诉至法院。肖某认为,自己虽然是他喂了猫,但是猫并不是他养的,他也没有办法支配猫的行动,所以他无责任赔偿。
       肖某的一位同事则表示,他曾在羽毛球馆内的厕所附近看到一猫粮碗,里面还盛有猫粮,后来了解到这些东西就是肖某放的,甚至肖某还给流浪猫起了个名字叫“土豆”。
       平时猫吃食和饮水都是肖某在打理,时不时的肖某还会带猫去宠物店洗澡和看病。


       法院判了
       今年2月2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咱们一起来看看。
       判决表示,认定肖某与流浪猫构成了饲养关系,肖某赔偿小吴医疗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多项费用,合计24万余元。
       羽毛球馆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并可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向肖某追偿。


       网友们的看法


       有网友认为,对于索赔这事儿,我得说两句。就好比好心人给流浪小孩一点吃的,这能算他们之间有饲养关系吗?
       法律上肯定不认这个账。那要是小孩不小心把人绊倒,摔成十级伤残,这能怪好心人吗?显然不能嘛!


       还有网友觉得,这个判决挺公正的。原本羽毛球馆里就没流浪猫,是有人私自带进来的,结果给顾客惹了麻烦。这不就是自找的吗?


       另一些网友表示,我站法院这边。我们小区那几位邻居,老给流浪猫喂吃的,结果楼道都成了猫窝了。要是他们不喂,猫也不会赖那儿不走。


       这位网友认为,你说踩了猫是不是也得赔?如果猫是有主人,你踩了它,医药费、伤残费、精神损失费都得赔啊!法律得一碗水端平,对吧?


       还有网友称,看着这些事儿,我心里真不是滋味。流浪动物已经够可怜了,要是再这样下去,谁敢扶老人,谁敢喂流浪动物啊?社会岂不是变得冷冰冰的,一点人情味都没有了!


       另一些网友表示,喂流浪猫这事儿,看着好心,其实隐患不小。流浪猫一多,就扰民了。这判决挺到位,投喂者跟饲养者没啥两样,民法典上都有明文规定呢!


       写在最后
       看到这一判决,许多心怀善意的网友纷纷表示愤慨,他们认为投喂流浪猫何以成了“原罪”?流浪猫本就命运多舛,为何连一份简单的关爱都变成了过错?
       请大家稍安勿躁,虽然我们并非法律专家,但从情理角度审视,这起案件看似冷酷无情,实则责任判定有其合理之处。


       首先,事件发生在羽毛球馆,小吴来此是为了享受优质的运动环境。运动中,人的注意力高度集中,任何微小的意外都可能导致受伤。
       而羽毛球馆是有公司在经营的,所以我们猜测这家羽毛球馆是收费提供场地的,作为经营场所,其首要责任便是为顾客提供安全、舒适的运动环境。


       再者,我们并不清楚肖某是否为羽毛球馆员工,但他为流浪猫提供固定食物、照顾其生活,除了未将其带回家外,这与饲养行为无异。
       正因肖某的喂养,流浪猫得以在羽毛球馆内长期栖息,进而引发了此次事故。


       小吴因此遭受了十级伤残,肖某无疑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羽毛球馆作为经营场所,也应对此次事故负责。
       至于赔偿金额24万是否合理,这需由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评判,我们不便妄加揣测。
       总之,在情感与法理的交织中,我们应理性看待这起案件,既关注受害者的权益,也尊重法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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