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出自《孟子·离娄上》的一句话。 它大概的含义是,有三件事被人们视为不孝顺,其中没有后代是最严重的。 其实,这里将“后”解释为“后代”是宋代以后才有的事,在宋时的《四书章句集注》和清时的《十三经注疏》中,皆可以看到相关的注释。 不过,无论如何解释这一句古语,其主要的目的还是为统治者服务。由此就可以看出,对于古代来说是多么重要了;尽管是在近代,也有“人多力量大”的口号,强调的就是多繁育后代和增加人口。 而想要增加人口和后代,最基本的一个条件就是两性的结合和家庭的组织。为了撮合人们组织家庭,历朝历代都不一样,如汉朝用增加赋税的方式来强迫女性进行结婚。

在清末,这种流传了两千多年的政策已经失去了效用,不过必须要结婚和繁育后代已经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为了有后代,他们想了一个办法,不过这个方法有一些有悖伦理。一、失去效用的清末官方婚介部门 古代休妻有七大理由,无后是第一位,这个理论体系形成于宋朝的理学,在明朝得到遵循和弘扬,到了清朝体系变得更加完善。 无论体系怎么发展,其最核心的内容还是服务于封建的统治者。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和平的年代,统治者享受着安逸的生活,同时也劳师动众和大兴土木。这里的“劳师”指的是被抓壮丁的百姓,“大兴土木”中的人力依靠也是从百姓中抓来。 在战乱的年代,地方割据势力和军阀之间的战争中的人力消耗,依靠的还是百姓。所以,“人”和“人口”成为了决定一场战役的成败,甚至是以王朝兴衰的核心内容。 当然,于普通的老百姓而言,子祠对他们来说也是相当重要。如果没有了后人,那么自己的养老问题将是无法解决的。所以,子孙后代还可以解决养老的问题。 但财富的差距始终是阻碍人们结婚和繁育后代的根本矛盾,从古至今,富者通常都会多妻多子,而贫穷之家则不一样,有的人打一辈子光棍也结不上婚。

并不是人们没有钱出彩礼,而是娶了老婆之后养不活。为了撮合人们进行结婚和添加国家的人口,从汉朝开始,朝廷就设立了相关的婚介部门。这一个从来就不为人们所关注的部门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其最大的职能就是强迫人们进行结婚。如果有哪一家的女儿达到了结婚的年龄,然而却没有找到结婚对象,那么政府将会采取强硬的措施让她嫁出去。 用现在人的评价来说,这是政府在婚姻方面的包分配。 然而不幸的是到了清朝末年,政府的绝大部分职能基本上都无法履行,这个不为人们所看重的部门就更不用说了。 那么为了娶到老婆和繁育后代,那些贫穷的人又怎么做呢? 二、清末约定成俗的“典妻婚” “典妻婚”是古代人们解决光棍问题的一个措施,从《元史·刑法志》中的“典故原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可以看出,“典妻婚”在元朝是明令禁止的。 从这里还可以看出一个信息,就是流行于清朝末年的“典妻婚”并非起源于清朝,而是沿袭了历朝历代的传统。

其实在汉朝的时候,朝廷就颁布了相关的禁止“典妻婚”的法令。不过在这之后,尽管每朝每代都使用法律的方式或者强硬的措施去阻止这种习俗,却都没有遂愿。那么,什么是“典妻婚”呢?这种结婚的方式非常独特,就是以他人之妻此为妻子,并且双方都达成一定的契约关系和金钱交易。 直白的说,就是将妻子租于别人生育后代。而达成契约关系的两者之间都有一个合同和合同期,据有关文献表明,“典妻婚”最高的契约合同期是5年。 这个契约的具体内容是,在与有妻子之人达成契约关系之前,首先要向他们家下聘礼,得到同意之后又以一定的定金作为礼仪,将受骗的女性“娶”入家中。 而这种契约之下的夫妻关系只是临时的,两者尽管发生了感情也不能违背契约,否则会受到相关的惩罚。 在合同日期内,原夫妻双方是不能见面的,而“嫁”出去的女子也不能见自己的子女,直到合同期满为止。 由上可以观之,“典妻婚”的实质关系是将女性视为商品,在不同的男人之间进行租赁和买卖;女性不仅没有地位,而且只是一种生育的工具。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够进行“典妻婚”,以及他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三、“典妻婚”的条件和影响 “典妻婚”是被官方明令禁止的,不过在民间却成为了一种陋习。历朝历代的朝廷之所以不能改变这一局面,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的问题。 直白的说就是历朝历代没有使老百姓富裕起来,以至于很多人都没有钱去娶妻生子。 所以能够进行“典妻婚”的第1个条件是必须要有一定的钱或其他可以典当的东西。只有拥有了这些东西才能够典当别人的妻子,因为这一契约的建立是以金钱为基础的。 第2个条件是双方都是认识人,要么是同一宗族内,要么是两个相近的村落之间。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典妻婚”其实是流行于一些落后民族之间的收继婚残余,即人们说的“肥水不流外人田”。 第3个条件是进行契约的人群文化不高,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不深。在儒家体系和教育之中,非常强调的就是伦理道德和贞洁。

如果达成契约的双方是受到儒家文化影响很深的,那么他们肯定不可能会乱了伦理和出卖自己妻子的贞操。将妻子租予他人,并给他人生育后代,就算是非常开放的,现在也很少有人可以接受得了,除非真的非常需要钱。那么,“典妻婚”给社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从生育后代的角度来看,它的确有自己的积极意义的一方面。不过,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多。 第1个影响是不将女性作为人来看待,只是将她们当成一种生育的工具。在普遍贫穷的古代,这种行为一旦形成了社会的陋习,那么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无法收拾的。不仅很容易在人群之中流行,而且会加重人们对女性的轻视。 第2个影响是社会和谐受到影响。如果人们已经习惯了一妻多夫,那么两个男性之间的矛盾可能不会有多大。而在一夫多妻的社会中进行与之相反的一妻多夫,两者始终都会产生冲突。 将妻子租于别人之后,如果租赁方与这一位被租出去的女性产生情感,那两个男性之间终究会爆发战争,很多的弑父杀人案就因为这些情感的纠纷而出现。

总的来说,“典妻婚”不仅违背了伦理道德,而且还贬低了女性的地位。总结 自从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和私有财产出现以来,女性的地位就变得越来越低,直至进入现代社会,女性才拥有了与男性平等的机会。在这一个过程中,婚姻和家庭就可以将女性的地位表现出来。比如儒家就强调,女性要遵守三纲五常,并且在出嫁之前要接受女德教育。 无论是习俗还是朝廷的法规,他们只允许男性休妻,而不允许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在这些古人看来,如果女性提出了灵魂,那么他们将无处可去。 比如在鲁迅的文章中,祥林嫂的命运就可见一斑。“典妻婚”的出现也有同样的性质,就是不把女性当人看,只是当成一种商品和生殖工具。 参考文献 《清实录》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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