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长春的郭先生今年62岁,他平时会去城郊进行一些低强度的徒步,打发退休时光。但在3月22日上午,郭先生在徒步过程中被多条大狗追咬,导致全身被缝合300多针。

3月31日,郭先生的儿子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他事后从处理此事的办案民警及目击者处了解到,父亲被狗追咬时,曾有3名路过的徒步游客上前搭救,帮忙驱赶这几条狗,还拨打120,并帮忙报警。“不过事后这3人离开了现场,我现在特别希望能够找到他们,当面表达我们一家人的谢意。”

红星新闻记者从事发地辖区派出所了解到,目前涉事的狗主人已被警方控制,咬人的狗也被捕获。同时,警方对事发地附近其他的相关隐患进行了排查。

62岁男子城郊徒步被多条大狗撕咬

家属:缝了300多针,输血2000cc

3月22日上午,郭先生来到长春市森杨路徒步。这里靠近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植被比较丰富,而且路线强度不高,经常有市民到此徒步。

临近中午,郭先生的儿子突然接到亲友的电话,说父亲在徒步的过程中被多条大狗咬伤,而且伤势比较严重。

赶到医院后,郭先生的儿子才了解到,父亲已经被送进手术室进行治疗,“父亲全身一共被缝了300多针,为了救治父亲,医生给他输了2000cc血。”

郭先生的儿子称,经过医生诊断,父亲后脑大量头皮缺失、牙齿外露、小腿跟腱断裂等。从现场目击者拍摄的照片可以看到,郭先生被狗撕咬后,身上的衣服已经破碎,全身多处伤口都在流血。

郭先生受伤后躺在地上,图片由目击者拍摄受访者供图

在ICU里,郭先生一共住了7天,直到29日才因身体逐步稳定被转到普通病房。但据医生介绍,接下来还需要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手术治疗。

3月31日,郭先生的儿子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父亲的医药费目前已经花费14万元左右。事后,他从伤情逐步稳定下来的父亲那里听说,事发时父亲一个人在林中行走,突然跑出来多条大狗。“父亲只带了一个登山手杖,很轻的那种,根本没办法抵御这么多狗的攻击,结果就被咬伤了。据父亲回忆,当时咬他的狗一共有7条左右。”

急寻救人者欲当面感谢:

3名路人帮忙驱狗,并拨打120和报警

郭先生的说法也得到了处理该案的长春市净月大街派出所民警的证实。该所民警对郭先生说,他们事后找到了狗主人,并将其控制,同时也抓捕了咬人的多条大狗。

郭先生的儿子告诉红星新闻,事发后,他一直在和狗主人的儿子进行联系,对方也支付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用,但是在支付完该笔费用后便表示暂时无钱支付,剩下的医疗费用只能由郭先生家人垫付。“下一步肯定是要通过法律手段获取赔偿的,我们家人也要就这件事要一个说法。”他表示,父亲现在情绪很不稳定,说一闭上眼睛就是当时被狗追咬时的画面,很恐惧。

郭先生在病房接受治疗 受访者供图

不过,郭先生的儿子还从父亲、办案民警以及目击者那里了解到,在郭先生被狗追咬后,曾有3名路过的市民帮助其驱赶过咬人的大狗,并帮忙拨打了120及报警电话。

“如果没有这几个热心人的帮助,那后果可能更不堪设想。前几天由于一直在照顾父亲,没有顾得上寻找这几位好心人。这几天,我们也在发布寻找他们的信息,希望能够当面表达感谢。”郭先生的儿子说。

派出所回应:

咬人大狗已被抓捕,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

郭先生的儿子表示,现在还不知道那几条咬伤父亲的大狗是狗主人放出来的,还是自己从什么地方跑出来的,“后续的一些事情我还会继续和警方以及狗主人那边沟通。”

3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处理此事的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净月大街派出所了解到,咬人的几条大狗已经被抓捕,派出所对事发地附近可能存在的狗咬人隐患也做了排查,但是具体的排查工作细节不便透露。派出所民警还表示,为了排查事发地附近狗患,有办案民警几乎两天两夜没有休息。“这种事情谁也不愿意发生,之后肯定也会加强对这附近的管控,正常市民在此徒步应该没有问题。”

3月31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红星新闻表示,此事件中狗主人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本案情况,狗主人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被咬男子进行民事赔偿。此外,多条狗流窜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如果狗主人明知存在危险而不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放任其在公共场所自由活动,造成他人巨大人身损害的,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而如果是故意为之,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此外,对于犬只管理,行政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负责犬只登记、疫苗接种、法规宣传、执法等工作。在本案中,如果该区域经常会有狗出没,居民也反映过问题,监管部门应当在此设置警示牌,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如果未行动,可能涉嫌监管不力和行政不作为,需对其行为承担责任。”付建说。

延伸阅读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上海松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将公司名下的烈性犬带回家养,却因不牵绳屡次咬伤邻家小柯基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上海松江法院介绍,2023年2月的一天,家住松江区的卫先生带着自家小柯基犬在小区遛弯。突然,一只无人牵绳的德牧犬尾随其后,冲向柯基便开始撕咬。面对高大威猛的德牧犬,卫先生无力解救,只能眼睁睁看着它咬伤柯基犬后迅速逃离。惊魂未定的卫先生看着大狗逃窜的背影,这才回想起三年前,自家爱犬也曾被这只德牧犬咬伤过,而它正是由邻居郭女士饲养。

卫先生既气愤又伤心,遂与妻子到郭女士家讨要说法,双方争执不下随即报警,民警到场调查后双方至派出所签署了调解协议,郭女士也签字同意赔偿医疗费。

涉案协议书 本文图均为上海松江法院供图

但当卫先生夫妇将爱犬送至宠物医院精心治疗后,收到病历票据的郭女士却又拒绝赔偿。卫先生愤而将郭女士起诉至松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因柯基犬治疗产生的医疗费3000余元。

宠物病历

法庭上,原告卫先生情绪十分激动。表示被告犬只为烈犬,甚至曾咬伤过自家柯基,但被告依然不牵绳,不戴嘴套,导致其三年中二度咬伤自家爱犬,理应赔偿。且双方已在民警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却又无故反悔。不同于上次受伤,柯基此次之所以住院治疗,是鉴于上次受伤后,柯基出现了应激反应不宜在家护理,医院才建议住院,所有费用均为正常支出,并无过度治疗。

被告郭女士则表示,德牧犬虽确系其所养,但事发当天是自己偷跑出去的,有没有咬伤卫先生的柯基犬她不得而知,自己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主观过错。而且柯基犬的伤势存在过度治疗,所以不同意赔偿。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而德牧犬在本市公安部门公布的烈性犬目录中。法官要求郭女士提供养犬登记证时,才得知原来德牧犬是登记在某集团公司名下,原在公司饲养。郭女士的丈夫系该公司股东,后将德牧带回自家饲养。三年前,德牧犬也曾偷跑出门咬伤过卫先生家的柯基犬,当时经双方协商解决,由郭女士赔偿了卫先生2000余元。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德牧犬属于本市个人禁养的烈性犬只,郭女士将登记在公司名下的烈性犬只带至居民区饲养,咬伤卫先生的柯基犬,郭女士应被认定为动物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该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不论德牧犬是否系偷跑出门,郭女士都不能因此免责。何况动物并无自律意识,本案咬伤显然是由于郭女士未对德牧犬合理约束而导致,郭女士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卫先生主张的赔偿费用,有宠物医院就诊病历、记录、付款凭证及发票为证,确系实际发生,综合卫先生犬只伤情、治疗项目,费用金额尚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

最终,上海松江法院判决被告郭女士全额赔偿原告卫先生因治疗柯基犬产生的全部医疗费3000余元。该案现已生效,郭女士已履行完毕。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