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上半叶英国丧葬改革

19世纪早期,英国遭遇墓地危机。教堂墓地拥挤不堪,墓地内掩埋的棺木逐层垒置,教堂的地下室以及教堂周围的狭小空间棺木丛集。这种状况使得教堂墓地成为主要的病源区,经常去墓地者难免罹灾的厄运,墓地周边居民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

麦克尼农领导的英国城镇殡葬委员会对英国城镇埋葬状况做过细密的调查,他们认为,在城镇和人口聚集区,埋葬的邪恶已经达到不可挽救的地步城镇殡葬委员会建议教区卫生委员会应该力主在城镇管辖区两英里之外的地方创建墓园,并且,整个基园建设过程中都要有教区主管或伦敦中央委员会的监督社会改革家们也积极呼吁参照巴黎公基在英国的大城市郊区建立新型公基此后,郊区墓地数量大增,大量工人阶级选择埋葬在郊区墓地。

在毗邻切尔西、肯辛顿 的一处郊区地,工人阶级的埋数量不断上升。因为在这个地方埋要比在教区墓地埋更容易一些。这种墓地搬迁的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墓地的拥挤状况。然而,由于在安全性方面没有采取新的预防措施,在管理方面,新基地管理机构的本质和规模与原郊区没有实质性差异,”郊区墓地的恶劣埋葬行为屡禁不止,郊区居民的健康状况也大打折扣。

曼彻斯特社会科学代表大会的开幕式上,-名主教是这么描述新近建立的一个郊区墓地的,他说:“这是一片几百英亩的土地,以前是乡下的农田··..··我认为用不了多久我们就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怎样把死者埋葬在我们的视线之外······我认为有限的土地应该留给活着的人而不是那些已经故去的人。”

由此可见,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郊区墓地的增加,原来城区的基地问题转移到郊区墓地,许多郊区的墓地几乎成为四十年前城区墓地的翻版,甚至状况更为恶劣,持续时间更久,弊端更多。对于需要搬迁墓地的教区的纳税人而言,墓地搬迁需要花费高昂的费用。

同时,距离的增加使得工人阶级的丧葬费用相应地增加,如果他们支付不起丧葬费用,礼就会推迟举行,尸体就会长时间停放在拥挤的、通风设施很差的房间里,直接威胁活着的人的健康和寿命。

19 世纪30年代,花园墓地运动的开展为工人阶级提供了一种美丽卫生的墓园环境,改善了 19 世纪初英国慕地的卫生条件,也对英因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起了重要作用,慕地在当时逐渐成为公众的户外活动空间和家庭聚会场所其次,花园墓地理念的传播和践行告诫工人阶级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也要珍惜乡土。

花园墓地运动呼吁大众亲近自然,这种理念对遭遇丧亲之痛的人应该是一种安慰。在山清水秀的墓地缅怀逝去的亲人和温情,在一定程度上也深化了工人阶级珍惜乡土的情怀。此外,花园墓地运动的开展缓解了不同宗教派别之间的斗争,在墓地选择方面他们的差异性逐渐减小。越来越多的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国教徒和非国教徒选择埋葬在墓地公司经营的商业墓地,不同教派之间实现了个性化与和谐性的统一。

这种现象本身就证明了墓地改革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开始从只关注尸体处理转变为关注活着的人的精神状态和生活面貌。虽然由于经营不善和政府介入基地管理等原因,19 世纪30 年代的花园菜地运动走向衰落,但是它传递的亲近自然和美化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在改善墓地卫生状况方面取得的成效对后来的墓地建设和维护也起着重要作用。

19世纪下半叶英国丧葬改革

火葬合法化

早在6世纪以前,英文献中有尸体可以“保护者免于腐败物侵扰”的记载。”但19 世纪之前,作为一种处理尸体的体面的方式,在欧洲国家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众利益,才可以焚烧尸体。6世纪中叶开始,不列颠居民大规模接受和信仰基督教。

在基督教的教义里,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人的灵魂会因为信仰而获得重生,如果可以得到上帝的拯救那就可以获得永生。基督教徒认为基督徒的身体是神圣的,因而,应该以神圣和令人敬畏的方式进行安置,而土葬是唯一合法的、特定的、约定俗成的尸体处理方式。

火葬在出现伊始更多地只是一种旧的安置技术经过改良被重新采纳的过程其次,当时也没有证据可以证实火葬比土葬更有益于公共卫生。再次,从经济上讲,火葬也不比土葬便宜。而且,基督教徒相信复活,他们认为“既然要等候身体复活,那就必须好好保存身体的完整性”。传统土葬符合基督教徒保存身体完整性的意愿,从神学意义上更接近复活,而火葬的形式无疑是对复活的否定。

所以,19 世纪初,英国社会没有出现偏爱火葬的态度,甚至有很多英国民众排斥火葬。他们认为火葬是非基督徒处理尸体的方式,或者是很早以前处置异教徒巫婆、女背叛者的方式,或者是杀婴者试图毁尸灭迹的一种方式,象征着一种危险而猖獗的个人主义。“即便饱受传染病摧残,英国医学会的会员们仍然很少反思土葬对公共卫生状况的危害,也很少思考是否有比土葬更合理的埋葬方式。

《1880年丧葬法案》

19世纪60年代,英国墓地再次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此时的墓地成为国教徒和不信奉国教的新教教徒争夺对英国教堂墓地控制权的一个竞技场。随着宗教世俗化进程的推进,国教的力量逐渐削弱,斗争双方都更加坚定地指责另一方在墓地问题上的主张。1880 年之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议会一直无休止地争论这个问题。

国教和新教是 19 世纪英国两大对立的宗教派别。英国民法规定,每一位公民死后都有权利葬在教堂墓地。教会法却只允许国教徒死后进入教堂墓地。如果新教徒死后要进入圣地,就必须遵守国教徒的葬礼规范。教会法的这个规定严重损害了新教徒的利益。因为在方圆几英里范围内,教堂慕地是唯一适合埋葬的地方,新教徒也希望死后能葬在教堂墓地,希望在上帝最后审判之前他们能够-直与自己的祖先在一起。同时,新教教徒也不愿意遵从国教的葬礼规范

圣地与非圣地的问题由来已久且错综复杂。首先,英国普通法中明确规定了圣地是国教徒永久的安息地。通常,圣地与非圣地之间都会有明确的分界线,有的地区用一堵砖墙或石墙将两类墓地隔开,也有的地区会栽一排树或立一排铁栏杆来区分圣地和非圣地。即便是在圣地,埋葬方位的优劣也存在一些微小的差别。

教区居民认为,教堂墓地的南部更适合埋葬,北部次之,而教堂后面是专门用来埋葬未受洗礼者和死胎的。如此精细和严格的区分常常会引起国教徒与新教徒在选择慕地时的纷争,即便在国教徒内部,也经常因为埋葬方位的不同而冲突不断。

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丧葬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仅可以反映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而且涉及卫生环境和建筑规划等多个领域,可以说是民族文化传统的一种集中体现。根据 19 世纪英国工人阶级传统和实际丧葬情形,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英国社会开始对丧葬领域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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