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着了魔,迷上赌博挪用资金,一次次赌了输,输了“偷”,掉入网络赌博的“深坑”难以自拔,现在的我好后悔......”,阿宏在看守所里低头忏悔。

阿宏作为70年代的大学生,是人人羡慕的“天之骄子”,可谓前途光明、未来可期,谁料阿宏却将一手“好牌”打的稀巴烂。

案情回顾:2020年6月份,阿宏与阿周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由阿宏担任法人,负责公司经营、筹备以及对外的股权融资,就在公司运营的一切顺利之际,阿宏却无意手机上发现了一些赌博游戏,从一开始的“小赌怡情”渐渐演变为“豪赌挥霍”,结果输的一塌糊涂。为了继续满足自己的赌博嗜好,阿宏竟利用职务之便,打起了其所管理公司的主意,遂通过公司账户给其个人账户转钱,岂知赌博是个无底洞,越赌越输,转了输,输了转,前后共计挪用资金130余万元,最终东窗事发。

经审查: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阿宏担任公司法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达13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涉嫌挪用资金罪。

法律链接:《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西安临潼检察

作者:王丹媛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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