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16日)深夜

湖北松滋市公安局就

“警车高速路上拦停私家车”一事

进行通报

近日,网民视频反映我局警车在沪渝高速拦停一辆私家车。省市县公安机关派出督察、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经查,5月10日下午,我局民警岑某、辅警罗某驾驶警车执行勤务时,超车变道拦停私家车。5月11日下午,涉事民警辅警被停止执行职务,目前正接受进一步调查。我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我局将深刻吸取教训,诚恳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

此前报道

5月13日,有网友发布高速上一辆警车截停一私家车的视频,引发众多关注。经核实,确认该警车属于湖北松滋市公安局。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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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布的视频为被截停私家车的行车记录仪所拍摄,时间显示为5月10日下午近5时,私家车与一辆警车差不多并排行驶在高速路上的左右车道,前方均有货车。行驶途中,有向左变道倾向的警车鸣喇叭,随后响起警笛声。

该私家车在超过一辆货车后变道至右车道。随后该警车鸣警笛驶上前,示意该私家车停车。私家车里有乘客问“怎么了”,驾驶人说“我哪知道怎么了”。

有两名未穿警服的男子从警车上下来,走在前面的男子对后车亮出证件后,质问私家车为什么没有为公务车让行、存在危险别车行为,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该视频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该警车是在私家车没让车后鸣笛,它当时是否属于在公务执勤期间;警车上人员没穿警服执法,是否有违背相关规定;高速上如此拦截车辆是否危险驾驶行为。还有网友称,一名涉事民警穿的T恤疑似价值4400元。

5月16日,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12389回复媒体,已注意到相关情况,目前还在核查中。

私家车在什么情形下

需要避让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辆?

针对相关争议,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性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一般情况,警车鸣笛视为在执行紧急任务,社会车辆应当让行。

警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一般紧急公务下警车会鸣笛,视频中警车鸣笛时间与私家车辆没让行之间存在时间上的争议,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再次进行确定。如果确实是在没有让车后鸣笛,基于一般人考虑以及相关规定,私家车没让车不应当受到处罚。

交通执法通常由交通警察进行,且应穿着工作服装。根据视频显示,两名警察非交警,其执法行为并不规范,且在高速拦停车辆十分危险。


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平安_松滋、潇湘晨报、新闻晨报

编辑: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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