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廉洁四川”网刊发《以案为镜 | 拆迁办主任的敛财“空中楼阁”》一文,披露了曾任巴中市巴州区东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苟学君的违纪违法案例详情。

苟学君,男,汉族,1972年12月生,四川巴中人,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巴中市巴州区西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东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巴中市巴州区东城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苟学君接受审查调查。廉洁四川 图

文章称,2012年2月,巴州区成立江南二环路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苟学君被组织任命为指挥部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统筹协调房屋征收、谈判、督查督办等工作。苟学君内心暗自窃喜,觉得发财机会来了。尤其是在目睹一个个“暴发户式”的百万富翁诞生后,他最终放下心里最后一点犹豫和担心,开启了利用手中权力骗取拆迁补偿金的“致富”之路。

2012年10月,苟学君叫来指挥部工作人员虎某,让他帮自己做一份虚假勘丈资料。虎某找来熟悉绘制勘丈图的白某某,两人很快编造出一份面积为200.9平方米的虚假房屋勘丈资料。几天后,苟学君邀约虎某、白某某在老城一茶楼相见。看过资料后,苟学君觉得面积太小,两人心领神会,当着苟学君的面修改资料,将面积增加到350平方米。随后,苟学君又利用手中权力,让虚假资料在房屋勘丈、补偿谈判等环节顺利过关。几个月后,苟学君骗得房屋拆迁补偿金184.01万元,虎某、白某某各自分得“劳务”报酬10万元。

顺利吃到拆迁补偿“唐僧肉”,轻车熟路的苟学君又与李某合谋,将犯罪之手再次伸向拆迁领域,以南坝二社为虚构拆迁房屋地址,编造了两份虚假勘丈资料。为让编造的勘丈资料更显真实,还将勘丈时间提前至2012年2月,并模仿指挥部工作人员的笔迹在勘丈人、记录人等处签名,送到指挥部审核。随后,苟学君利用工作便利,让虚假资料在审批环节顺利过关。最终苟学君如愿骗取补偿资金220.46万元,同时还顺水推舟帮助李某骗得补偿资金97.6万元、安置还房382.02平方米。

苟学君、虎某、白某某三人除了合伙造假骗取巨额补偿款,他们还通过帮助他人虚增房屋面积捞取好处。

苟学君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金 资料图/图文无关

文章称,2012年,赖某等人为获取更大面积拆迁安置还房,通过亲属找到白某某“帮忙”。为做成这单“生意”,白某某找到虎某。虎某以“白某某亲戚有套房子,已被勘丈锁定,但是现在他觉得面积有点小,愿意拿点钱增加面积”为由找到苟学君。苟学君明知有假,还是爽快点头同意了。白某某“接单”,虎某“跑腿”,苟学君“点头”,三人再次“合作”成功,共计收受现金22万元,苟学君分得8万元,虎某、白某某各分得7万元。

2012年12月,江南二环路拆迁即将结束,白某某想利用最后机会再捞一把,他找到虎某,让虎某找苟学君通气。担心事情败露,此时的苟学君心虚了、害怕了,想收手了。他试着劝阻两人,但白某某、虎某态度坚决。被人拿住“把柄”,苟学君只得再次利用自己的职权,与两人“沆瀣一气”骗取国家征拆补偿。苟学君同意后,白某某、虎某经过精心策划,在巴州区登山嘴路凭空编造出一幢五层高楼。

“编造的拆迁房屋地址属国有土地,需要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谈判,我就在指挥部拿出一本真的房产证交给虎某和白某某,让他们到外地办了5套假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为了以假乱真,苟学君帮两人出谋划策,凭空造出“五层楼”。

因担心事情暴露,原本计划给自己的一楼,苟学君选择了放弃,没有纳入谈判补偿程序。虎某、白某某却利用这座没有底楼的“空中楼阁”,骗取征迁补偿金149.74万元、安置还房228.77平方米。

2022年3月,苟学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巴州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苟学君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文章披露,苟学君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累计骗取拆迁补偿金702.09万元,安置还房7套718.37平方米(未实际交付),个人分得419.46万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20万元。2023年3月,苟学君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此外,白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虎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延伸阅读

被欲望蒙蔽双眼的杨德中,利用农房拆迁工作组副组长身份,一次次提供虚假资料,将原本荒废多年的闲置场地摇身一变成为“肉制品加工厂”,先后造假骗取拆迁补偿款348万。

农房拆迁 网络图/图文无关

不过,这笔意外“财富”并没有让杨德中过上预想的幸福生活。他既高兴又害怕,生怕被别人发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日战战兢兢,夜不能寐,因此患上了抑郁症,需要靠药物来帮助睡眠。

2023年8月22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文披露雅安市芦山县飞仙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杨德中骗取拆迁款的相关细节。2022年12月,杨德中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拆迁干部的“开场秀”

带头表态“从我家开始拆”,其实另有算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心理失衡,贪念滋生,让我步步沦陷,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夜深人静时,面对冰冷的高墙,杨德中时常回想起自己当初的荒唐。

杨德中,1973年1月出生,四川芦山人,1990年3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雅安市芦山县飞仙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2013年9月,芦山县在飞仙关镇启动北场镇一期群众安置房内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任飞仙关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的杨德中因是本地干部,熟悉群众工作,被飞仙关镇政府任命为农房拆迁工作组副组长。

拆迁工作时间紧,群众工作难度大,杨德中主动站出来说:“我是干部,我来带头,从我家开始拆!”在杨德中的带领下,周围群众纷纷配合拆迁。这一次,杨德中为自己赚足了“声望”。

杨德中接受审查调查 图据“廉洁四川”微信公号

殊不知,最清楚拆迁补偿标准等政策的杨德中,其“带头”拆迁另有算盘。原来,杨德中的“家”只是他数年前以3万余元从别人手中购买的位于北场镇的一处闲置场地,场地内只有当时租户修建的几间破旧玻纤瓦房,带头拆迁只是他“瞒天过海”计划的“开场秀”。

当拆迁组工作人员对杨德中的农房进行实物指标调查时,杨德中声称自己没有房屋钥匙,里面也没有什么东西,拆迁组工作人员出于对他的信任便没有进入房屋,也没有对房屋内外的物品进行实物登记。随后,杨德中模仿妻子笔迹,在《芦山县飞仙关镇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下了妻子的名字,以此完成房屋拆迁事宜。

多次造假骗取补偿款

伪造材料将闲置场地变成“肉制品加工厂”

农房被推平后,杨德中便立即向指挥部汇报,谎称该房屋并非普通农房,而是肉制品加工厂,屋内还有用于生产经营且未登记的冻库,但为了配合拆迁工作,实物已全部被拆除,导致自己蒙受重大经济损失。随后,县企业拆迁工作组指示飞仙关镇相关部门按企业拆迁标准完善相关手续,并要求杨德中按照规定提供肉制品加工厂运营的相关佐证材料。

为了给“加工厂”一个“名分”,杨德中以“芦山县鑫源肉制品加工厂”的名义,伪造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并虚列了冻库安装的设备清单。杨德中甚至还找到邻县一家与其农房规模相似的冻库,对一些基础设施进行拍照后,伪造成自己的“冻库”在运营时留下的影像资料。

此外,他还以拆迁组副组长的身份要求工作人员在相关材料上签字,“让你们签就签,这些都是实际存在的,我已经给领导汇报过了。”

这些资料在交由县企业拆迁工作组转交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后,第一次的评估价格为130余万元,并未达到杨德中的心理预期,他又在此基础上虚列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赔偿款项,并制作了补充实物清单提交县企业拆迁工作组,最终评估价格达178万余元。

就这样,原本荒废多年的闲置场地摇身一变成了“肉制品加工厂”。

“本来我觉得制作些虚假资料获得100多万赔偿就差不多了,后来了解到还有生产企业停产损失补助政策,我觉得还可以再争取一下,万一还可以补偿一点呢。”此时的杨德中已被金钱蒙蔽双眼,不择手段地造假牟取私利。

在资产评估价格被飞仙关镇政府认可后,芦山县企业拆迁工作组认为冻库实物已被拆迁,加上没有开展生产经营的资料,需要飞仙关镇政府和农房拆迁工作组对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的情况负责。

伪造工厂 资料图

因此,杨德中作为被拆迁人与农房拆迁工作组负责人、县企业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一起到外地了解冻库的生产经营情况。期间,杨德中谎称自己的冻库规模、经营状况和考察企业差不多。后经协商,杨德中又“如愿”获得了165万元的停产损失补助和5万元的配合拆迁奖励,加上之前的资产评估,共计3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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