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8 世纪时,在德意志地区已经出现了部落公国,各公国首领有很大的自治权力。后在萨克森王朝、萨利安王朝诸阜帝的努力下,皇权得到加强,部落公国逐渐解体。在 12 世纪,由于德皇卷入了同教的权力斗争中,新的教俗大贵族趁机崛起,这为邦国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13 世纪社会结构的变化直接促成了新的邦国领地的形成。

邦国制在德意志持续六百多年,它的形成具有历史必然性。邦国不同于旧的部落公国,它的结构具有一定进步性,在各邦国中有邦议会、行政机构、立法机关,因此它能跨越中古、近代两个时期。

1231 年 5月,神圣罗马帝国帝弗里德果希二世颁布了“有利于诸侯的大法规”。确认皇权放弃在诸侯领土上行使司法、护送、铸币和关税、建造城堡和城市的主权,“禁止城市通过市场和道路的强制,通过接纳贵族和教会的自由人加入市民的权利共同体,抵制诸侯建立领士。”

国王明确担保维护诸侯的权利,同时保证诸侯铸币的有效性,给他们为自己的城市设防的权利。这个法令的颁布成为德意志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它标志着诸侯邦国的合法性得以确认。从此,德意志进入了诸侯割据的邦国时代。

皇帝与教会

皇帝与教会的斗争是德国中世纪史发展的一个主线,因为这场权力之争,德意志的诸侯们趁机扩大了自己的权益,德意志逐渐走上了邦国割据的道路。政教之争始于国家教会制的确立。

公元 843 年,查理大帝的孙子们签署了《凡尔登条约》,法兰克王国一分为三,日耳曼路易接管东法兰克王国即后来的德意志王国。与法兰西王国不同的是,在德意志东部的许多地方是直到查理大帝时期才被征服的。虽然法兰克王国曾派伯爵到新征服地区监理,但伯爵只是政治上的代表,实际上履行各种社会功能的是各部落首领,这些部落公国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原始性。

自 9 世纪以来,马扎尔人对德意志构成严重的威胁,如何抵御外敌,便成为各部落公国官吏的首要任务。在历次军事行动中,他们的权势不断扩大,并取得公爵头衔。公爵在理论上是国王的封臣,与之存在封建隶属关系,但另一方面,公爵们在其所属区域内具有绝对支配地位。

所以,公爵既不是国王的“天敌”,也不是“天然”的政治盟友。当公爵需要“保护”,国王又能提供这种“保护”时,双方就处于合作状态,反之,当国王的政策损害公爵的利益时,公爵则以对抗回敬,双方遂展开政治较量。

教会改革

到萨克森王朝时期,奥托一世恩威并重,文武兼施,平定了两次公爵叛乱。他意识到要扼制世俗封建主的势力,就必须加强教会力量,因此创立了对后世影响极深的“国家教会制”。

具体内容是:奥托向主教辖区提供保护和授予特恩权,并赋予主教和修道院长以国家行政管理的使命,主教和修道院长还获得大量王室产业,并且拥有行政管理权、司法权征兵权、铸币权、关税权等。

国家教会制使教会在皇权的控制之下,主教们是国家的官员,对国王负有宗教的、乃至世俗的各种封建义务甚至前往罗马拜会教皇也要经过国王的同意。

此后,教会日益成为帝国行政的执行机构和国王政策的支柱,政教并存的二元统治模式在德意志具有了雏形。

962 年,奥托一世应教皇约翰十二世的要求,来到罗马被加冕为帝这样,东法兰克王国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罗马帝国,德意志被命运引入另一个方向,它承载了“神圣罗马帝国”的盛名。为了皇帝的头衔,历任国王都要到罗马加冕,他们的光荣梦想就是“恢复罗马帝国”,阜帝与罗马教会结下了不解之缘。

应该说,在11 世纪前,教会对德的基本态度是支持和依赖的,皇帝依靠教职人员管理行政、教化臣民、削弱那些不驯顺的诸侯的权力,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而教会的权势在皇帝的支持下也扩大了,双方合作颇为愉快。亨利三世时皇权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他积极支持了罗马教会改革。

教会改革始于 10世纪,当时教会人员的世俗化和腐败风气非常严重,教士结婚、买卖圣职、瓜分教会财产现象愈演愈烈,这既破坏了教士们正常的宗教生活,也加剧了社会的混乱,教会改革势在必行。

克吕尼修道院的改革成为其前奏曲,得到了封建大贵族的支持,而其后的大规模的罗马教会改革是在德意志皇权推动下开始的。以利奥九世为首的教会改革派首先更新了罗马教廷的组织机构,发展枢机主教团。改革派集团与罗马大贵族展开了不妥协的斗争,反对买卖圣职,严格独身制,强调教皇权威。

诸侯站队

1073 年,改革派的代表人物希尔德布兰德继任教皇,称格里高利七世。他明确宣称教权高于俗权,教皇高于皇帝。这样教皇与当时正欲加强皇权的德皇亨利四世的矛盾不可避免地爆发了,授职权之争成为焦点问题。亨利四世命令废除教皇,而格里高利七世则对德王施以绝罚令,开除他的教籍。在关键时刻,德意志诸侯们的态度便有了决定性意义。

在这场政教之争中,诸侯们最终将自己置于教皇的天平上,他们选择支持教皇,亨利四世被迫进行了“卡诺沙觐见”,这表明第一回合斗争德皇居于下风。1122 年,“沃尔姆斯协定”的签署使皇帝的权威受到进一步削弱,这样以统治整个基督教世界为最高抱负的德阜终于给自己竖起了一个强大的政治敌手,双方的矛盾一直持续着

这场权力之争如果没有德意志诸侯们的支持,那么教皇对于亨利四世的绝罚令就只能是一纸空文,与其说是教皇战胜了德皇,还不如说诸侯们是最大的胜利者。授职权之争结束后,在 11 世纪末期和 12世纪早期,德意志的地域性公国“朦胧但可以察觉地”开始兴起 ,这是政教之争的直接后果。

到弗里德里希一世统治时期,为了与教皇抗争,皇帝需要其德意志领地保持稳定与和平,为此,弗里德里希一世尽力扶持各领地的政治法律的统一和系统化,保持它们之间的和平。

他在奥地利、维尔茨堡和勃良第建立了仅与帝国具有松散封建联系的独立自治体,后来,在巴伐利亚建立一个新的王朝并且鼓励那里的公爵领地发展自己的政治、法律制度。

名义上教俗诸侯都以皇帝的封臣的身份来掌管其领地,但他们在各自领地的司法管辖权范围内却至高无上地统治全部人口,皇权与人民的联系被各个领地的贵族割断了在弗里德里希一世意识中,“基督教世界的帝王所担负的终极而又最艰难的使命是捍卫教会和使巴勒斯坦圣地免受异教徒的侵袭,这一绝对超越帝国政治目的的信念让他把每一项政治活动都看作实现理想的一种手段。”为此,他把德意志地方的统治权逐渐下放到诸侯手中。



弗果德果希二世进一步发展了皇权思想,他认为德意志的皇权直接受命于上帝,教皇仅仅是奉上帝之意为其进行加冕的仪式。“皇帝享有普世的统治权,他不仅统治德意志、阿尔勒王国,而且也有权统治罗马、意大利和西西里,皇帝高于世上所有其他统治者。”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弗里德里希二世把帝国的政治中心转移到了意大利,他周旋于教皇与大贵族之间,与伦巴底城市同盟一再交锋。为了取得德意志诸侯的支持,他于1231 年颁布了“有利于诸侯的大法规”,诸侯们取得了如前文所述的全部特权。德意志完全在诸侯控制之下,邦国制逐渐形成。

弗里德里希二世的这种国内政策,赢得了教俗诸侯们的支持,当皇帝面对教皇格里高利九世的绝罚令时,他们站到了皇帝一-边,这使得弗里德里希二世能够继续在意大利推行他的世界帝国政策。在德意志,公爵、伯爵、主教、修道院长等大大小小封建主相五吞并、相五争夺,阜权形同虚设。1250 年弗果德里希二世去世,不久,其子康拉德四世也去世,霍亨斯陶芬王朝统治告以终结。

德意志皂权由盛而衰,结束了皇权与教权斗争的历史,但最终的结果并不意味着教皇的胜利。这场斗争中只有德意志诸侯真正得偿所愿,缺少了皇权的束缚,他们走上了邦国割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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