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妇被小女儿拒之门外,原因竟是几年前老伴去世未给小女儿分配遗产。可当深入调查发现,老妇和小女儿之间的矛盾远不止这些。

案情回顾

“除非让二姐他们一起线下见面谈,不然赡养费免谈”。王芬(化名)如此对曹奶奶说道(化名),她表现得很绝情,丝毫未顾及母女情谊,不过王芬如此绝情也有她自己的苦衷。

几年前王父去世,王芬就住在同一个城市,曹奶奶和几个女儿瞒着她操办了丧事,并分掉了王父10多万的遗产。最后实在挂不住面子,象征性地给了王芬1000元。

不止如此,在王父去世后,曹奶奶在二女儿的拱火下,拿着一份购房合同要求王芬把房子腾出来。这令王芬感到莫名其妙的同时,也十分恼火。

这份所谓的购房合同是当初她父亲建在时,签订的一份虚假合同,目的用来搪塞几个女儿,说手里没钱了,并且合同是王父署的名,且他根本未出资。

现在曹奶奶拿着当初说好演戏用的合同来要求王芬腾出房子,摆明欺负人。王芬当然不同意,两人闹得很不愉快,甚至为此对簿公堂。

因曹奶奶拿不出出资证明,法院判处曹奶奶败诉。

这还没完,听王芬哭诉,她自小就受到母亲和三个姐姐的冷落与排挤,穿的衣服都姐姐们不要的旧衣服。

她还时不时被曹奶奶抱怨,不该生下她,要是生个儿子多好之类的话语,给幼小的王芬造成很严重的心理阴影。

现在曹奶奶没人愿意赡养她,不得已住在养老院里。她提出每个女儿每月给她500元养老。王芬起初是愿意给的,结果听说最偏爱的二姐未支付500元,她也不打算给。

接着就回到开头那一幕,四个女儿中只有二姐一直不愿支付赡养费,王芬心里不平衡,也拒绝支付。事件最后,王芬也疲于与曹奶奶扯皮,告知她起诉四个女儿支付赡养费,这样二姐就不会一直躲着不出面不给钱了。

这起案件一经报道,就引发热议。

“做母亲的不够好,支持小女儿的做法”

“当时过于偏心,分财产不均匀,导致现在后悔已晚”

“厚此薄彼的下场”

从网友们的评论可以看出,大家普遍不认可曹奶奶的做法,纷纷同情王芬的遭遇。

核心问题

在这起案件中,曹奶奶联合三个女儿私分王父遗产是否违法?

当年签订的购房合同为何无效?

王芬是否应当支付赡养费?

以案释法

曹奶奶联合三个女儿私分王父遗产是否违法?

答案是违法。首先要确定的是,王父没有留下遗嘱之类的。因为遗嘱继承的优先级高于法定继承。案情中并未提及王父留有遗嘱,所以,在王父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

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结合案情,曹奶奶和四个女儿都有权继承王父的遗产。而现实是王芬被排除在外,其余人分掉了10多万遗产。

她们此举严重侵犯了王芬的继承权,王芬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配遗产。

当年签订的购房合同为何无效?

在本案中,王父为了搪塞几姐妹没钱,与王芬签订一份假合同演了一幕戏。

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以虚假意思表示达成合意的,该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王父与王芬签订假合同的行为,就是以虚假购房的意思达成合意,该购房合同无效。此外,证实合同有效性的证据之一就是,购房人给付了购房款,有出资证明。

曹奶奶明知合同是虚假的,执意要诉诸法院,法院要求她出示出资证明,她显然是拿不出该证据。

王芬是否应当支付赡养费?

尽管王芬并未享受到多少母爱,但王芬还是应当支付赡养费。

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所以曹奶奶70多岁,一个人住在养老院,要求王芬支付赡养费于法有据。

但不仅王芬有义务支付赡养费,其余三个姐姐同样应当支付赡养费,尤其是一直躲避赡养义务的二姐。

老人的偏心之举,伤了善良女儿的心。皱纸难抚平,王芬拒绝赡养她,虽然违反民法的规定,但确实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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