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20日,一个春光明媚的下午。6岁半的男孩易广像往日一样,背着小书包,从汉江南岸的仙桃市郑场镇连渔村一组家中蹦蹦跳跳地来到村办小学学前班读书。

在第三节课还未上完的时候,小易广却抱起自己的书包匆匆出了校门。

当晚,小易广没有回家。小易广的父母没有在意,以为他去哪个亲戚家过夜了,因为小易广曾经做有过这样的事。

然后,5月21日小易广仍没有回家,小易广的父母去学校一问,易广今天没有来上学,易家去村里和附近的亲戚一打听,回答均没有看到小易广。这一下,易家焦急不安,他们迅速组织亲朋好友在村子周围、邻村、郑场镇和隔江的天门岳口、蒋场等地寻找失踪的学童。

5月24日下午,寻找易广的人们在邻村渔泛村段的一处江滩上发现了一只儿童凉鞋。这是一只男童穿的塑料凉鞋,经过小易广父母的仔细辨认,确认是易广20日下午上学时所穿的凉鞋。

在江边发现了易广的凉鞋,附近又不见人的踪影,面对滔滔奔流的江水,寻找易广的人们预感易家的这个宝贝儿子可能出事了,在众人的提醒下,易家随即向郑场派出所报案。

郑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向仙桃市公安局进行了汇报。很快,仙桃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别行凯、陈红武、蔡山鸣等侦查员和郑场派出所李佑文、彭希金、廖学文、游昌红等民警迅速赶到了连渔村。

侦查员们在听取了易广父母和学校教师及部分同学反映的情况后,警方认为易广失踪的理由很充分。

第一点是易广从20号下午3时半左右离开学前班教室,直到24日都没有发现他回家或回学校。

第二点是在连渔村及附近村庄、街道寻找,均没发现易广的踪影,在其亲友家寻找,也未找到他的下落。

第三点是24日下午在汉江边的泥沙滩上发现了易广所穿的一只塑料凉鞋。易广不会游泳,也从未独自到过江边。他留在江边的凉鞋提示人们,他的生死难料。

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和初步分析判断,警方决定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对发现易广凉鞋的现场进行勘查,以期发现更多的痕迹物证。

二是组织力量在汉江南北两岸查找易广的人或衣服,在渔泛村下游的几个渡口、码头走访船工和过往人员,看是否见到过小孩或小孩的尸体。

三是对易广在5月20日下午的活动情况及所接触的人进行认真排查。

四是对近期到过连渔村尤其是到过连渔村小学的外来人员进行摸底调查。

五是发动群众,对与易广家人及易广本人有利害关系或矛盾的人进行排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或线索。

5月中旬,江汉平原的一场大雨使汉江中游的水位一下涨了许多,沉寂了几个月的汉江又泛起波澜。在汉江中游南岸渔泛村段的一处江滩边上,易广的塑料凉鞋,显得是那样的孤零,它像是在静静地等待着自己的小主人,又像是在向人们默默地诉说着这里发生的罪恶。

1997年5月24日下午7时,刑侦技术人员来到汉江渔泛村段江滩上,对发现易广凉鞋的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

现场位于汉江南岸堤滩,易广的凉鞋就在汉江南岸堤滩紧靠水面的江边。离此处江堤约50米处是渔泛棉花采购组,采购组南一公里处即是易广就读的连渔村小学。

在易广凉鞋周围的泥沙面上,刑侦技术人员发现了一串清晰的凉鞋印,单个鞋印长22厘米,跟宽4厘米,掌宽7.3厘米,鞋印前掌中心是“人”字图案,中心外围是两圈小方块图形。该鞋印连续成趟,西止于易广的凉鞋处,东端离易广凉鞋16米,并通向江堤滩。在此处邻江边的堤滩上,发现有一弧圈状的自行车轮痕迹。

在易广凉鞋处发现的这一串鞋印,是现场勘查中最重要的发现。刑侦技术人员采取石膏制模的方式提取了左右脚鞋印。根据鞋印的长度、宽度,刑侦技术人员分析推断为女性所留。

另在搜寻过程中,村民们于5月25日上午8时,在离易广凉鞋约5公里下游的徐鸳街码头水边,发现了易广的尸体。刑侦技术人员闻讯后赶到现场,死者衣着完整,赤脚。经法医尸检后,确认易广系生前溺水死亡。

易广的尸体已经找到,易广的死因已经明朗。他是自己玩水时不小心滑到江中被淹死的吗?

经调查,易广从未离开大人独自到江边,也不会游泳,况且他是在课还没上完的情况下提前离开教室出校门的。因此推测易广是被人骗到或被胁迫到江边的,他的死极可能是某人下的毒手。

刑侦人员由此进一步推测此案的性质为报复杀人或绑架杀人的可能性大。

绑架作案一般是以勒索钱财为目的,易广家经济状况一般,家人没接到任何要钱要物的电话或信件或口信。因此,绑架杀人可以排除。报复杀人即仇杀的可能性极大。

一个6岁半的学童,是不会与人结下什么冤仇的。因此,侦查专班把调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与易广父母有矛盾或有利害关系的人身上。

经走访得知,易广父母都在本村务农,没有因宅基地和农作活动与村民闹什么矛盾和纠纷,与外人也没有经济上的纠葛。但有一件事,易广的父亲绕不过去,这就是他曾与本村的妇女文春姣发生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

侦查员们经进一步走访得知:易广的母亲曾与文春姣在4月到5月之间发生过几次争吵。

在学校调查时,与易广同班的一女生反映:5月20日下午上第三节课时,同学的妈妈(指文春姣)拿了一个大健力宝饮料瓶到班上给同学喝。同学的妈妈曾对易广说过一句话:你的妈妈买了冰棒叫你去吃。说完这句话,同学的妈妈就走了,易广跟着她出去了。过了一会,易广进屋拿了自己的书包出了校门,课也没上。

侦查员找到文春姣的女儿核实,5月20日下午第三节课时,她母亲文春姣确实进班给她健力宝喝,并叫易广出去。同班的另一名女生也证实,5月20日下午第三节课时,易广是跟着同学的妈妈(文春姣)出教室门的。

专案组从调查走访的情况看,易广5月20日下午上第三节课时,在文春姣给女儿喝健力宝后,便随后出了教室门。

文春姣与易广的父亲有那种关系,姑且不论性质如何,责任在谁,她与易广的母亲发生过争吵,受过他母亲的羞辱是事实。她是否把气出到他们的儿子身上,是否把仇记到了他们的儿子身上?

易广6岁半,是不会独自一人离开学校摸到江边玩的。那他到江边,必是被人欺骗或被胁迫去的。有学生证实文春姣在20日下午曾经到过学校,并喊过易广。这个欺骗或胁迫易广到江边的人,是否是文春姣呢?

必须用现场痕迹物证去甄别对象。

侦查专班很快密取了文春姣最近常穿的一双塑料凉鞋。经与易广凉鞋所留处附近提取的鞋印对比,发现两者在大小、图形种类、表面细节特征上均一致,且七处细节特征的位置及相互位置关系也完全一致。因此认定在汉江边易广凉鞋附近遗留的鞋印为文春姣的凉鞋所留。

联系到文春姣与易广父母结下的矛盾,侦查专班分析文春姣有报复杀害易广的可能。

随即,侦查专班传讯了文春姣。经过一番审讯,并适时出具证据,文春姣噙着眼泪交代了她为图报复,在5月20日下午将易广骗出教室引到汉江边并将他推入江中淹死的作案经过。

至于文春姣为何做出这种骇人听闻的惨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8]鄂刑一核字19号文这样写到:本院确认,1997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文春姣因与本组村民易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两次遭到易妻的辱骂,便怀恨在心。同年5月20日下午,文春姣骑自行车到村办学前班以买冰棒吃为由将易某之子易广骗至本镇渔泛村汉江堤边,将易广推入江中淹死。

文春姣的辩护律师在法庭公开审理时所作的辩护有这样一段话:事实是被告人遭到被害人之父易某施暴、蹂躏并长期纠缠不休,还要将其年仅七个月的儿子捏死,且在被告人试图通过易妻规劝丈夫改邪归正的明智之举遭到拒绝并回之以几次辱骂的情况下,出于极大的义愤才是本案形成的真正动因。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文春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个原本善良的农家妇女变成杀人恶魔,一个幼小无辜的生命溺死江中,此案留给世人的思考应是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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