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官网截图

2023年5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慧泊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广泛关注。经批准,南宁市纪委监委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发生,暴露出南宁市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法治意识不强,相关工作开展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有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有关问题失管失察;有的单位经营管理不善,甚至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责成青秀区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交集团)等相关责任单位向南宁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会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芳燕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玄政务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慧泊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智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

调查中还发现,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费剑川,慧泊公司副总经理陈庆楼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均已被立案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中,如发现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南宁市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延伸阅读

“慧泊停车”事件引发多日热议后,5月22日,广西南宁市政府发布通告,研究决定:南宁市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运营、停业整顿、接受审计,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业务。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事件背后,围绕各大城市公共道路停车经营收费引发的争议,早已不是孤例,上海、广州、四川和湖南等多地的车主,都曾反映当地公共道路被划分停车位收费价格高昂的问题。有网友提出疑问,当地停车收费过高的情况下,为什么欠费和征信挂钩?城市公共道路停车收费方案该如何制定?收费标准如何才算合理?这背后还有一系列问题待解。

南宁当地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图源网络)

“慧泊停车”事件梳理

缘起多位网民吐槽收费太贵

近日,多位南宁当地网友反映称,在划分了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停车不到一天收费超过百元,有的车主停车一晚上,第二天收费要90元。

这些停车位的管理和运营主体,是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这家公司在南宁当地运营的停车位超过3万个,几乎南宁路边所有划停车位的地方都归其运营。

南宁市民周女士反映称,当地停车在不同的路段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有些路段收费比较高,一天停车费可能高达上百元。有网友还晒出欠费截图,有车主竟在这家公司欠缴停车费高达几万元,同时,这家公司和当地一家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的消息,也遭到网友吐槽。

慧泊停车服务欠费清单

据了解,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是南宁市国资委间接100%控股的子公司。慧泊停车收费管理道路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30535个,停车带36908米,经营非机动车保管点82处,管理党政机关共享停车场8个、公共停车场2个、公交集团停车场30个。

有网友质疑,既然慧泊停车属于国企平台下属的子公司,那么由该公司运营全市道路的停车位,是否经过了竞标程序?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在停车收费价格频频遭车主吐槽的情况下, 和法院签订协议追缴欠费的做法是否合适?收取的停车费用,又是否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

针对舆论争议,5月22日晚,广西南宁市政府发布通告,经研究决定:南宁市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运营、停业整顿、接受审计,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业务。

广西南宁市政府发布通告

广西南宁市政府发布通告,经研究决定:南宁市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运营、停业整顿、接受审计,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业务。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通告

“被停业整顿背后

财报显示亏损上千万元

停车位经营权层层转包

天眼查显示,慧泊停车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2亿元,实缴200万元,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截至2022年年底,该公司净资产为4.95亿元,2022年净亏损1208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南宁当地公共道路的停车位经营权起初并不属于慧泊停车公司,而是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建公司)层层转包授权给南宁华普正方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普公司)。

一份由广西高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这家公司的总经理瞿某后来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合同诈骗,于2016年1月15日被逮捕。

瞿某诈骗了多少钱?判决书载明,2012年7月,城建公司经南宁市政府授权,享有南宁市区车道两旁停车位经营权,并由该公司的子公司路桥公司委托中州公司负责车位的经营管理。

2012年12月21日及2013年1月23日,路桥公司与华普公司签订《道路停车收费承发包合同书》、《<道路停车收费承发包合同书>补充协议》,约定:路桥公司将南宁市城市道路全部机动车泊位发包给华普公司经营,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华普公司依据双方确定的承包指标按时缴纳营业收入给路桥公司,路桥公司从华普公司上缴的营业收入中扣除双方共同确定的承包金额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华普公司作为运营费用。

路桥公司运行泊位在不少于3000个泊位的数量下,华普公司每年上交路桥公司停车收费收入不少于900万元。

2013年7月10日,路桥公司和华普公司续签《道路停车收费承发包合同书》,双方约定:华普公司通过自行投资兴建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含设备及人员),自主投资经营,自负盈亏。承包经营年限:2013年01月0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限5年。华普公司年上缴承包金900万元,其中,208万元为上缴市财政的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收益金,65万元为路桥公司运营费用,627万元为华普公司运营费用。华普公司年上缴承包金按每年5%递增。年停车费收入由双方采取一年一议方式议定,2013年度为1100万元。

翟某、南宁华普正方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诈骗罪二审判决书

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华普公司和时任总经理翟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路桥公司分成款共计751.9万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法院改判该公司和瞿某无罪。

通过这一判决可以看到,南宁当地公共道路停车位收取的费用,是一笔可观的数字。而这之后,“慧泊停车”公司于2017年成立,由该公司享有南宁市区机动车道两旁停车位经营权,并负责车位的经营管理。

争议

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多地收费价格不一

对于城市公共道路停车位收费的问题,全国多地都出现类似争议,相关部门在回应时,都会援引《关于推动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这份《意见》结合了全国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际和存在问题,对涉及城市停车设施的分类施策、市场环境、停车执法、智慧赋能等关键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显示,湖南宁乡市政府针对公共停车场收费以及智慧停车方面的疑问时作出回应称:智慧停车的实施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而智慧停车收费的标准是根据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制定。

“慧泊车服务”显示的南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南宁此次的停车费争议中,针对网友质疑的收费标准问题,南宁发改委曾公开回应称,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当地实际制定,在市域内施行分时段分区域差异化停车收费,从2017年3月开始实施延续至今。与同类城市相比,南宁市机动车停放收费处于适中水平,同时,南宁市也实施了多项停车收费惠民举措。

然而,有专业人士指出,城市道路机动车的停车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如果由某家企业享有机动车道路停车位的经营权,那么这一经营和收费的主体,应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而泊车位的收益,也应该作为经营权使用费上缴当地财政,属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它应该进入财政渠道,并且不能随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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