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两会结束还不到半个月时间,湖南洞口县政协主席就因嫖娼被抓!值得注意的是,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佑春特别指出:对象是14岁以上,不是强奸,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以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的通报为准。

主任的这番话足够让人深思了,14岁以上,意思是对方还不到18岁?在其中还说不是强奸,那也就是说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到底是什么样的女孩,愿意在十八岁前把自己的第一次“卖”给一个成年人?

从官方渠道中能得知,嫖娼的政协主席名叫尹某龙,大学文化,洞口县黄桥镇人,1972年出生,现在已经52岁,他这个年纪,都能把对方生下来了,在媒体近期的多起报道中,尹某龙均以洞口县政协主席或洞口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身份出席相关活动!

在官方正式通报前,网络上就有流传出,洞口县政协主席嫖宿幼女,但始终没有人回应,看得出来,对于这个丢人现眼的行为,大家都想冷处理,不想弄得人尽皆知,一个政府人员嫖娼,足够打脸了,更何况对象还只是年满14岁!

更让人觉得讽刺的是,他在半个月前还强调“要担起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主体责任”,半个月后他就嫖娼进去了。这种情况下,他公职肯定保不住了,嫖娼虽然不是重罪,但公职人员嫖娼,对事业影响是极大的。

十四岁是法律对这件事的分水岭,倘若女方不到十四岁,拿在法律严重就是强奸幼女,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此基础上从重处罚。可当对方年满十四岁后,那性质就会改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处罚款五千以下。

从这一点来看,该政协主席的下场,恐怕就是进去住几天,出来后被开除,在快退休的年纪落得这个下场,只能说自作自受!以后被戳脊梁骨,有他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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