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川大一新闻学院女硕士在地铁上指控大叔偷拍她,大叔当场给手机检查未发现偷拍后,女子仍然将视频发到网上并坚称大叔是偷拍狂。事情闹大后,大叔的儿子公开喊话要求女子道歉并进行了报警。

女子赶紧赶到警局,并对着大叔和其儿子痛哭道歉,希望能够给她一个机会,还说学校已经要开除她了,也获得了大叔的谅解,但随后在微博的道歉声明中

随后,【四川观察】也报道了此事的相关进展,记者今天从四川大学了解到,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及当事学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

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两个问题。

1、既然学校仍然在调查核实,仍然未对此事下定论,那么要开除她云云,大概率只是为了博得大叔的同情而说出的谎话。

2、如果核查属实,该女子会被什么规矩【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呢?

首先,依据网上能查到的《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第7条第3小节,利用网络对他人公然进行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诽谤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至于会不会上升到第4小节的国家法规,目前来看应该不至于。

此外,作为一名已成年的中国公民,有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呢?《大河报》请教了一位律师,该律师表示:诬告别人偷拍,不属于诬告陷害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只是民事上的侵权责任,即侵犯了大叔的名誉权,依《民法典》应该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目前该女大学生已经删除视频、公开道歉,所以大叔如果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话,女生无需承担相关处分。

最后,从先前该女子在社交平台的发言,可以知道(如果她没有撒谎)她是一名党员。

那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希望四川大学能够严谨核查,依规依纪认真处理,给这件事情划上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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