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阳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在贷款业务中未尽职进行“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被处以罚款30万元。同时,时任原潢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郊信用社主任的杨德忠,因涉及此违规行为,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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