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将诉源治理与多元化解一体推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诉前解纷作用,减少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近日,净月法院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人长春市某电线电缆厂与江苏省某建设公司签订《材料供货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应电线电缆。申请人履行供货义务后,被申请人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25余万元未支付,故申请人诉至法院。

净月法院接收案件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人民调解员在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详细分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后,通过电话反复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释法明理。被申请人提出一次性支付货款的调解方案,但申请人表示支付时间过长,而被申请人又表示如果缩短支付时间,就要求分两期结清货款,违约金也不再主张。

一番沟通后,双方在支付时间上互不相让。申请人表示,被申请人早就应该结清货款,结果拖了这么长时间,现在调解还要拖,调解不成就要求开庭。被申请人表示,现在公司运行很困难,短时间内确实拿不出钱。双方争执不下,但人民调解员考虑这个案子双方虽然有分歧,但主要是在货款支付的时间上,还有调解的可能,所以一直没有放弃与双方沟通联系。

经过与双方当事人一轮又一轮的沟通后,案子有了转机,申请人表示,货款支付时间可以再协商。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申请人,最终双方在货款支付时间上达成一致。双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最终出具了调解书。

案结事了,是法院办理每一个案件的最终目的,也是人民调解员职责所在。近年来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努力下,净月法院大量民事案件经过调解得到化解。今后,净月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主动适应新时代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把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合力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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