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
8月29日,一位报料人向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反映,今年2月下旬,江苏连云港塔山镇一名女子在公司参加酒局后死亡,当时该镇的多名公职人员参加了酒局,29日,涉事公司负责人表示,事发后已第一时间报了警,官方有明确的调查结论。
昌隆包装企业老板在公司食堂内组织了酒局(受访者供图)
报料人向极目新闻记者透露,元宵节前后,在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昌隆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内部食堂,公司老板组织了酒局,包括数名塔山镇的公职人员和该公司工作人员参与,一名参加了酒局的女子次日死亡。死者是塔山镇某村人,系公司的管理人员。
死者所在村的一名村干部参与了善后。他介绍,女子死亡后,警方和纪委监委都介入了调查,当晚参加酒局的确实有公职人员,事后都受到了处理。死者家属获得了赔偿。
此前任塔山镇副镇长的一名当地干部向极目新闻记者确认,“确实有这么一回事,但他不清楚具体细节。”记者致电塔山镇主要领导,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29日上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称,事发后已第一时间报了警,有民警到了现场,官方有明确的调查结论,其他不接受采访。
(来源:极目新闻)
延伸阅读
男子参加公司团建聚餐,期间疑遭公司老板劝酒致死。2023年9月,死者小张亲属反映,公司老板曾在酒桌上开出万元赏金提议在场同事与小张进行拼酒,最终小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一位参与饭局的人士向奥一新闻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表示当时拼酒程度达到了“十分钟两斤52度的白酒”。目前,深圳警方已介入此事。
员工聚餐时饮酒过量致死
据死者哥哥张先生介绍,弟弟小张就职于深圳市埋堆文化有限公司,2023年7月15日晚公司组织员工到龙华区一饭店进行团建聚餐。聚餐时,小张在过度饮酒后倒地昏迷,而后被120救护车送往附近的深圳军龙医院,医院随即下发了病重(危、死)通知书。
相关通知书显示,小张被初步诊断为“极严重的酒精中毒、吸入性肺炎、窒息、呼吸及心跳骤停。”
医院下发的病重(危、死)通知书
在辗转多家医院后,8月3日,小张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份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小张的死因鉴定意见是“符合急性酒精中毒合并胃内容物反流误吸入呼吸道伴继发多器官感染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张先生表示,事发后弟弟有同事曾打电话联系家属,“当天晚上我妹妹赶到现场后看到他一直在ICU里面抢救。”其表示,事发后其曾与参与该饭局的弟弟同事了解过事发经过,“我弟弟在家其实酒量一般,但他在本身已经喝了酒的前提下还被起哄劝酒。”
张先生告诉奥一新闻记者,其曾到涉事饭店调取监控,但所在包房并未有监控,其从多个参与此次饭局的同事处了解到,当时起哄劝弟弟喝酒的主要是公司老板杨某某,“说拿出两万块钱来,让大家跟他拼酒,拼赢了就可以拿到这个钱。”
奥一新闻记者辗转联系上小张的一名同事,其表示自己当晚也在饭局上,“当时小张从老板桌敬酒回来后,老板当众提出给5000元喝趴小张,没人响应,之后又说1万,这时候小张问如果自己喝赢了怎么办,老板就说喝赢了给他2万,喝输了就让他再垫1万请全公司喝下午茶。”这名同事介绍,之后公司老板便挑了几名同事与小张进行拼酒。
而小张的另一位同事则向家属表示,拼酒的几人中还包括老板杨某某的司机,“一杯接一杯地喝,差不多十分钟喝完了近2斤白酒。”
酒局上多人拼酒
小张家属提供的相关同事的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晚,公司内部有不少同事都在讨论此事,参与拼酒的一些同事还在公司微信群里发出了收到2222元转账记录的截图,并对公司老板杨某某表示感谢。
参与拼酒的一些同事还在公司微信群里发出了收到2222元转账记录的截图
张先生表示,事实上,其看过不少弟弟同事的聊天记录,其中在当晚8点39分左右,有同事正在讨论老板发奖金拼酒的事,而在当晚8点49分时,就有同事已经晒出了收到的老板转账截图,“也就是这期间10分钟左右的时间,弟弟在这10分钟的时间里面喝了不少白酒。”
同事讨论老板发奖金拼酒的事
涉事公司在微信群宣布解散
奥一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小张就职的深圳市埋堆文化有限公司注册于2022年,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是一家以从事文化艺术业为主的企业。
张先生提供的相关聊天截图显示,事发第二天,公司一名负责人曾在37人的微信群里发消息称,“由于昨天聚餐事件导致目前出现了一些不可控因素,公司今天起正式解散,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昨天发生的突发事件。”
事发第二天,公司一名负责人曾在37人的微信群里发消息
而对于公司解散一事,上述小张的同事亦予以证实,表示公司确实在第二天便宣布解散,其后也陆续发了相关工资。有同事曾表示,小张性格较好,工作能力出色,看到同事遇到难题还会主动传授经验,“打过交道的客户和同事都很认可他。”
针对此事,奥一新闻记者尝试联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目前,深圳警方已介入此事。
律师看法
对于此事,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认为,死者在参加团建聚餐时,因为喝酒过多致死,要判断死者老板是否会触犯刑事犯罪,关键是结合当时客观情况进行评估,如果是利用老板身份强迫员工必须喝酒不能拒绝,最终导致员工喝酒死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如果最终损害结果发生,虽然与老板有关,虽然老板有一定过错,但死者自身也存在一些过错(例如没有主动拒绝或感觉身体不适时没有主动停止),在混合过错情况下,则公安机关不一定会予以刑事立案。
毛鹏律师表示,本案即便最终不构成刑事案件,不排除死者家属可能会向老板以及参加现场拼酒的同事提出民事索赔,民事索赔的认定责任标准和要求,比刑事案件低,即便本案中死者老板以及现场参与拼酒的人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表明在民事索赔领域也能够完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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