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在我省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


通知指出,推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是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也是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促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通知要求,2025年2月1日—4月30日实行双证并行。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政策与服务等。具体优待服务项目按《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及《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等执行。

通知强调,2025年5月1日起终止办理优待证。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及时协调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从政务服务事项中撤出,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享受优待服务。



来源 |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