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11时许,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发生一起货运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民警在处置时,除了双方当事人以外,却还找到了另外一方,并认定其同样负有责任。


当天上午11时,虹口区广粤路一辆货运车撞上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车骑车人王先生倒地受伤,车辆也有损坏。民警来到现场后看到,此处划分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而撞击位置处于机动车道内。


询问王先生时,他一脸委屈地说,事发时,他正在非机动车道骑行,但发现前方有一辆施工作业吊臂车正在道路上倒车,于是他便借机动车道打算绕行,没想到被后方驶来的货车撞个正着。


民警立即找到了已经停在远处的吊臂车,并找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最终,民警认定货运车未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借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施工方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未采取安全措施,双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骑车人王先生无责。


虹口交警提醒:道路施工需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减少对通行的影响,因违法占道造成事故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提醒各位市民,途经施工路段多注意观察,减速慢行,谨防意外。



新民晚报

记者:徐驰

编辑:倪彦弘

编审:魏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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