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白嫖上了!”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恋爱同居7年,女友却突然提出分手。男子不同意分手,女子就执意搬走,并拒绝与男子沟通,谁知男子竟直接要求女友,归还这些年为她花的钱。女子为了脱身,给男子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事后直接选择赖账。男子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女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2025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由情感纠纷导致的债务纠纷案,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吉林长春的李先生(化名)今年40岁,2017年的时候,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6岁的徐女士(化名),二人一见钟情,很快确定恋爱关系。
李先生与徐女士相处没多久,他们决定搬到一起居住,这样既能稳定感情还能能节省生活开支,而他们这一同居,便是整整7年。
7年时间里,两人虽未领取结婚证,但生活模式却和已婚夫妻相差无几。
日常相处中,李先生因为年龄稍长,经济条件也相对稳定些,每当徐女士手头紧张时,他总会主动转账给徐女士应急。
而徐女士也并非一味接受,她承担了两人租住房屋的全部房租,前后累计支付了84000元,平日里的柴米油盐等生活开销,也大多是由徐女士负责。
那段时间,两人谁也没刻意计较钱财往来,都觉得既然是奔着长久过下去,钱放在一起花是理所当然的事。
李先生一直有和徐女士结婚的想法,但徐女士总觉得两人经济条件还不够成熟,希望等攒够钱买了房,有了稳定的住所再谈结婚。
可这一等就是7年,随着时间推移,徐女士对未来的期待渐渐被现实磨平,加上生活中难免出现的摩擦,两人之间的争吵越来越多,感情也逐渐出现裂痕。
2025年初,徐女士彻底失去耐心,向李先生提出了分手。
徐女士的决定让李先生难以接受,他觉得自己7年的时间都投入到这段感情里,如今人到中年,却要面临分手的结局,实在不甘心。
一番争执后,李先生提出了两个选择,要么徐女士把这7年里花他的钱还回来,要么就打消分手的念头,继续和他好好过日子。
徐女士本就对这段感情失望透顶,但看着李先生态度坚决,纠缠不休,她无奈之下只能妥协。
2025年2月14日,在李先生的要求下,徐女士写下了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欠条,写明欠李先生5万元。
写完欠条后,徐女士收拾好自己的行李搬离了两人共同居住了7年的出租屋,彻底结束了这段同居生活。
本以为写下欠条就能换来清净,可让徐女士没想到的是,分手后没多久,李先生就开始频繁联系她,催要这5万元欠款。
起初徐女士还试图和李先生沟通,解释两人同居期间自己也有大量支出,不该只盯着这笔钱,但李先生根本不听,依旧一次次催债。
多次沟通无果后,徐女士索性不再回应,李先生见催债无望,便一纸诉状将徐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徐女士归还5万元欠款,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这笔欠款各执一词,李先生向法院提交了那张5万元的欠条,还拿出了自己给徐女士转账的记录。
李先生称,从2021年到2023年,他累计给徐女士转了8万多元,这5万元欠条是双方协商后,徐女士自愿出具的,是对两人同居期间财务往来的结算,理应得到偿还。
而徐女士则认为,从2020年至2025年,李先生虽然给她转了12万多元,但她也给李先生转了10万多元,而且两人7年的房租84000元全是她一个人支付的,就算李先生只承担一半房租,自己在生活开支上的投入也比李先生多。
徐女士强调,当初写下欠条并非自己自愿,而是被李先生逼迫,自己从始至终都不认可这张欠条的效力。
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给徐女士的转账,以及徐女士承担的房租、生活费,都属于恋爱同居期间为维持共同生活、增进感情的支出,未超出日常生活消费范畴,确实符合赠与的特征。
至于那张5万元欠条,法院认为,徐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欠条的行为,既可以看作是她对之前赠与财产权利的放弃,也能视为双方在分手时对财务往来的结算。
徐女士虽然声称出具欠条时受到胁迫,却始终没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一说法,因此法院不予采纳。
2025年6月27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令徐女士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李先生支付50000元,同时驳回了李先生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徐女士不服,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徐女士提出的上诉理由缺乏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2025年9月17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徐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2025-09-22《未婚同居7年分手男方索要5万元补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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