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新华山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汪建林因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洗钱罪一案,在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建林在担任新华山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76万元、新加坡币2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585.985万元;被告人汪建林在履行职责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合计27797.7307万元;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汪建林为掩饰、隐瞒其收受的赃款现金,多次通过他人微信、银行账户转账到本人银行账户进行理财等,再用受贿所得以现金方式归还他人,共计3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建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履职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掩饰隐瞒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虚设债权债务转移资金,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汪建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并就自己的主张出示了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汪建林当庭亦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三百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来源:铜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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