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长沙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沙市城区终端水价由四部分构成,包括供水价格、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此次调整仅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由 1.51 元 /m ³调整为 1.9 元 /m ³。未由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供水价格由 1.51 元 /m ³调整为 2.19 元 /m ³。

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由 2.37 元 /m ³调整为 2.97 元 /m ³。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由 1.51 元 /m ³调整为 2.19 元 /m ³。

特种用水供水价格由 5.64 元 /m ³调整为 7.92 元 /m ³。

本次调整提高了对困难群体的优惠额度。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家庭实施优惠,由原每户每月免收 6m ³水费增加到每户每月免收 10m ³水费(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 取消二次供水运维费用。

根据通知,该调整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8月1日起,长沙供水有限公司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城区供水价格。

据长沙市发展改革委部门负责同志解读,长沙市城区现行供水价格由原长沙市物价局依据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2007至 2009 年 3 年平均成本核定,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执行时间已有 12 年,成本依据发生时间已超过 15 年。

10多年来,长沙市城区供水设计规模、服务区域面积和服务人口成倍增长,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逐年增加,供水价格与成本长期倒挂。合理补偿成本、理顺供水价格符合政策要求,有利于供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心、用水放心。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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