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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殡仪馆用炖盅当骨灰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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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近日,广东读者陈先生(化姓)向极目新闻反映,他今年6月在肇庆德庆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时,拿到的骨灰瓮竟是炖汤盅。
11月26日,德庆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馆内的骨灰瓮均通过殡葬用品正规渠道统一采购,免费提供给市民使用。接到记者反映的事项后,馆内剩余的同款式“骨灰瓮”已全部废弃不用,之后将继续整改。(据11月26日极目新闻报道)
陈先生拿到的骨灰瓮(受访者供图)
殡仪馆提供的骨灰瓮竟是炖汤盅,已经没什么疑问。据报道,该骨灰瓮上贴有“某某福炖盅”标签。在网上,相同品牌的炖盅根据容量不同,价格从数元到数十元不等。相关商品详情页面显示,其并非殡葬用品。
从本质上来说,这件事并不是价格高低的问题,而是在商品的用途。炖盅就是炖盅,骨灰瓮就是骨灰瓮,一个生者煲汤用,一个用来装逝者骨灰,两者岂能混为一谈?拿炖盅当骨灰瓮,只会伤害人的情感,令人不安,让人难以接受。
当地解释,此前德庆县殡仪馆采取的是合作经营,由私人老板运营,但目前已经进行改革,11月由政府收归国有,统一进行管理。前面存在的管理不到位的方面,后续会逐步改进。之后对于购入殡葬用品的渠道,也会更加严格管理。25日已到殡仪馆实地调查,在库房里发现还有四五个同款产品,已经让殡仪馆不再使用。
私人老板运营管理不到位,这是有可能的。那么,有关部门应该督促其管理到位才是,防止他们为了经济利益,做出伤害逝者家属感情的事情来。另外,让人生疑的是,如果通过殡葬用品正规渠道统一采购,怎么会闹出将炖盅当骨灰瓮的事来?
表面上看骨灰瓮是免费提供的,然而陈先生在此办理丧事,前后花费了2000余元。哪怕就是免费的,也不能这么随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显示,赠品免费不等于免责,诚信经营,经营者责无旁贷。
依据当地的解释,受伤害的恐怕还不止陈先生一人。殡仪馆老板违规经营,伤害他人感情,当地应该依法依规处理,纠正错误行为,向相关家属道歉并积极赔偿。
殡葬事宜在民间是大事,关乎群众的感情,办事不能如此随意。有关部门应该规范殡仪馆的运营,让其收费合理合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保障到位,不能唯利是图。否则,只会给人添堵,让人心塞,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而且,有时候,这些纠纷恐怕还不是金钱可以解决的。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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