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那种特别带劲

一口就能“上头”的电子烟吗?

注意了

这种“烟”碰不得!

近期

赣州警方破获多起

贩卖、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件

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

01

男子报警:女友吸食电子烟!

凌晨3点

一通电话打进

于都县公安局贡江派出所

“喂110,我女朋友吸食了‘电子烟’,

割伤了自己,请你们快来处理。”

电话那头的报警人显得非常着急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场后民警发现

报警人孙某某紧紧握住其女友刘某某手腕

刘某某左手手腕处渗出大量鲜血

民警立即将刘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在救治过程中

民警发现刘某某精神恍惚

疑似吸食了毒品

待刘某某手腕伤情稳定后

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吸毒检测

结果显示阳性

经询问

刘某某因吸食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

致幻后用修眉刀割伤了自己的左手腕

刘某某事后说

吸食依托咪酯很“上头”

会使人精神错乱、出现幻觉、陷入狂躁...

现在非常后悔、非常害怕

最终刘某某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目前

刘某某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2

贩卖依托咪酯,4人被抓!

2024年5月初

市局开发区分局香港工业园区派出所

发现有人售卖依托咪酯电子烟

民警随即展开侦查

于5月8日成功抓获嫌疑人郭某和黎某

5月21日

同案嫌疑人王某主动投案自首

5月29日

民警顺藤摸瓜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经查

4人如实供述了

贩卖毒品依托咪酯的犯罪事实

2024年4月

郭某从上线刘某处购进

一批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

并将电子烟卖给黎某

同时将剩余电子烟送给黎某售卖

黎某同意后和王某一起

将电子烟出售给买家(已另案处理)

获利2人平分

目前

犯罪嫌疑人郭某、黎某、王某、刘某

4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 法 课 堂

依托咪酯是具有麻醉作用的新型神经刺激药物,添加到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剂量吸食还会导致易怒、懒惰,甚至会引起死亡。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四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赣州警方提醒

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

吸食是吸毒,贩卖是贩毒

大家都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发现有人吸食、贩卖“上头电子烟”

请立即拨打电话“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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