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世道变坏,从恶人没有恶报开始。
在《汉律》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如果一个人没有得到主人同意,直接进入他人家里,那主人就算杀死这个人,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虽说叫汉律,但实际上已经执行了上千年,所以这个观念根深蒂固。当然,这个规定深入人心,也是因为它确实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被侵害者。
为什么我今天要说这些,因为看完前两天发生的一件事,心里实在太憋屈了,憋屈到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好。
8月28日,青岛崂山风景区,38岁的王某驾驶着鲁B牌照的白色路虎逆行,逆行时正好对面来车,王某不管不顾继续顺着车道往里面挤,最终追尾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大巴车。
事情一点也不复杂,无非就是王某不遵守交通规则,逆行导致的事故,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结果这个王某倒好,不知道是本来就脾气这样,还是平时嚣张跋扈惯了,一下车就将怒气发泄到了对向而来正常行驶的车辆。她认为是别人不让她,所以才导致的事故,可能按照她的逻辑,全世界都应该为她让路。
就这样,她对着司机林某某疯狂辱骂,辱骂完甚至还觉得不解气,于是又连续扇了林某某十几个巴掌。而被打骂的林某某此时已经口鼻流血,可能知道一旦还手性质就变了,所以哪怕被打成这样,他也全程没有还手。
网上流传的几段视频还原了当时的场景,其中一段显示王某打开副驾驶车门试图冲进林某某的车内,被一名黑衣男子拉了出来。
另一端视频则显示,王某某不仅打了人,还疯狂叫嚣:“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
事故发生了,现场乱成一团,人也被打了,狠话也说了,结果这个王某一脚油门,扬长而去了,好像这一切都不曾发生过。
事实证明,这个王某确实有嚣张的“资本”,只是哪怕事态发展到这种地步,我们还全然不知这个“资本”到底出自哪里。
眼看事情越闹越大,在网上掀起了舆论,当地发布了通报。大概内容就是对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王某处于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随即,网上传出消息,说这个王某是当地城管局的副主任,不过当地很快对此进行了辟谣,称该消息为假消息,已报警处理。
不得不感叹当地面对舆情的反应速度,可是,一个谣言的出现往往伴随着人们对真相的疑惑。当地虽然辟谣了王某不是副主任,却从始至终没有澄清王某的真实身份,以及人们对王某是否是公职人员的疑惑。
当然,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当地对王某的处罚。如果说,王某的嚣张引发了公愤,那当地的处罚方式无疑是二次引发舆情。如果说事情的经过属实,对王某的处罚真的就止步于此,那这真的很难让人接受,甚至可以说是开了一个坏头。
白车司机林某某正常行驶,就因为没让逆行的车辆,结果就被拦了下来,就要被对方疯狂辱骂,还要被对方殴打。口鼻都打出血了,自己从始至终没还手,对方还不依不饶,甚至要钻进自己车里继续行凶,做完这一切后当着众人的面就这样光明正大地走了。
这里用“行凶”这个词完全合适,你想想,一个陌生人试图钻进你的车里殴打你,对你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这不是行凶又是什么?
当地在通报中说,对王某的处罚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倒想问问,这个时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肇事逃逸...这些罪名自动失效了吗?
行政拘留10天加罚款1000元,这是不是有点太儿戏了?王某这一套操作下来,分明就涉嫌违反交规、肇事逃逸、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等多个罪名。结果倒好,到头来只要轻飘飘的拘留10日就完事了。
敢情她逆行就是白逆行了,分也不用扣;肇事逃逸就是真逃逸了,被追尾的大巴车也不用赔偿了;无辜司机被打也是白打了,不用赔偿和道歉?
有那么一瞬间,我们甚至分不清这究竟是处罚还是“鼓励”,这难道不是在变相告诉人们,下次这样做也没多大事,毕竟行拘10天就行了。
不严厉处罚,就是在鼓励犯罪。
现在我们只庆幸白车司机全程没有反抗,甚至连伸手挡都没挡一下,否则现在是什么结果真不好说。
目前,白车司机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声,他说自己于2022年退伍,自己回家创业,现在只想要个公道,坚决不妥协!
法国作家勒庞说:“在群体中,如果你有自己的个性,那么最快被消灭的就是你。”
就在我写这篇文章时,网上流传出老人捕捞0.8公斤螺蛳被判刑的新闻。说实话,这个新闻太离谱了,以至于我一开始以为是谣言。
结果在搜索引擎上检索一番,还真的查到了相关案例。
潇湘晨报2021年3月18日报道,被告人罗某捕捞螃蟹、螺蛳共0.8公斤,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不仅如此,工作人员还称,类似案件也有捕获0.3公斤鱼的市民,同样获刑。
这些新闻放在一起看,怎么看都觉得既讽刺又悲哀。
有人出手伤人,引发公愤,性质极其恶劣,结果处理得无关痛痒,毕竟“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有人白发苍苍,捕捞一点螺蛳,事关重大,不严惩不足以抚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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